本报淄博10月21日讯(记者 张迪 通讯员张雪梅月祯)1年前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贼性不改,竟然在报案时,趁民警出警无人之机,将民警手机盗走。10月18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今年17岁,初中毕业后无固定职业。2004年,曾在张店区共青团西路上的一家小卖店打工。2004年1月11日0:30,因对其雇主心怀不满,撬门进入雇主小卖店后,将小卖店烧毁,造成经济损失4856元。2004年4月6日,刘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刘某今年刑满获释后,仍然没有找到固定的工作。8月23日9:00,刘某在街上闲逛时,遇到了一名男子向他询问是否买盗来的赃车。刚刚获释的刘某觉得这是一个立功的好机会,便到最近的张店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警察蔡某接待了刘某,并对其所说的情况进行记录。谈话的过程中,因有老百姓求助,蔡某需要出警,便让刘某在派出所等他回来。
等待过程中,刘某感到百无聊赖,便四处张望。无意间,他看到了蔡某因出警仓促忘在办公桌上的手机。此时的刘某,忘记了自己此行是来举报犯罪行为的目的,将蔡某的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后匆匆离去。回家后,刘某因不会使用盗来的手机,便将其卖给了金晶大道上的一家手机店,得赃款530元。
9月9日,刘某又伙同犯罪嫌疑人孟某、王某(另案处理)在张店区美食街行骗。15:00,刘某故意撞上一辆三轮自行车,然后以受伤为由向车主敲诈钱物。这个时候,早已跟踪他们多时的公安人员一拥而上,将其当场抓获。
归案后,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盗窃民警蔡某手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