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一贪”戚火贵,被判死刑。戚火贵是怎么暴露的呢?原来,有人送了8万元贿款,“托”他办事。他事没给人办,8万元进了腰包。送钱的人不满,到处发牢骚,被一些退休老干部得知,举报了,戚火贵就这样栽了。按某些人的论调,这就是违背了行规。这个行规虽然糟粕多多,但它成为另类信誉基础。比如赌场上的人,谁要是违背了行规,其一是无法立足,其二要招祸。
行规是一种地下组织结构,是摆不到面上的,无论谁是谁非,如果拿到明处,摆到法律面前,是不成立的,与法律相悖。所以行规只能在地下运行。它的运行过程,就是一个危害社会和正义的过程。这些行规多数是以舞弊的形式存在和运作的。所以,行规的“信誉”再大,再怎么讲“人情”讲“天理”,其内容也是违法的。《庄子》里说“盗亦有道”,“先入,勇也;后出,义也……分均,仁也。”这样的盗才能成为大盗,因为他守行规。但这样的组织是危害社会的,是非法的。行规可以成就大恶,这是一种信誉错位。旧上海滩上的“滚刀肉”式的人物、流氓恶棍,之所以能够立足,靠的就是这种行规。他们的行规遵守得越有江湖信誉,这个恶势力也就会成就得越大。无视行规,就要被淘汰出局。不守行规,反而成不了大恶。
世人都知道西门庆是个大恶,欺男霸女,无恶不作。可他对行规却是一个“铁杆”式人物。他行贿不惜财,欺软不欺硬,越做越大,靠的就是行规。西门庆利用官场的行规,不但暴富,而且升官,官至山东提刑所理刑正千户,就是一省最高司法长官。扬州苗青杀人一案,人犯苗青与西门庆素不相识,只因为送了一千两银子给西门庆,西门庆与夏提刑两人平均私分了。结果被人告发,西门庆派人到东京花重金打点,才得以平安。按说这事可以了结了,可事后西门庆又向蔡御史送钱送女人,打通关系,直至把苗青无罪释放。“仁至义尽”,我们真要为这个人的“信誉”感动。且慢,苗青犯的是人命案,西门庆作为一个执法官,无视国家法律,为了个人私利,只讲行规,违法乱纪呀!
像胡长清、李真、李纪周等人不讲原则,不讲法律,讲行规,性质与之相似。党员干部要讲党性原则,讲法律,行正义,方可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在官场讲行规,像沈阳慕绥新腐败团伙,慕绥新就是“老大”,在团伙中人称“大哥”,他们把一级党组织的原则改成了“行规”,使这个党组织变了质。还有的党政一把手,同样不讲党性原则,在用人上讲行规,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有的干脆买官卖官,按出钱的多少批发官帽。更严重的是,有些党内的领导干部、政府官员,白道黑道都沾。他们的行规守得越好,违法的机会越大,酿恶也就越深。像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就在赖昌星的行规里断送了个人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