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被18名女同学脱光衣服后,轮流扇耳光、泼冷水、泼尿、用扫把“扫”下体等残酷折磨,年仅13岁的四川省舞蹈学校2005级住校学生小丽,在上了不到1个月的课后,便再也不敢在学校呆了。
许多论者常把这类“暴力+虐待”归结为“校园暴力”,我认为这是不妥的。我们可以看看类似的频频暴光的新闻事件:2005年4月,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马某和范某带着几名女生,对肖某进行殴打猥亵、强迫她当众手淫;2004年10月西安南郊某中专学校的一名16岁女生,被两名女同学在宿舍内脱光衣服殴打两个小时,用仙人球扎胸部。从这类强烈刺激观众眼球的新闻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现象已经超出了“暴力”的范畴,它同校园里的打架斗殴、体罚谩骂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多了“性虐待”的参与。性虐待一般都有暴力的参与,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暴力”,它和“暴力”有着根本不同的心理背景。
一般来说,“性虐待”倾向产生的社会原因是与压迫关系和权力支配分不开的。性侵犯满足了她们内心被压抑的欲望,通过“虐待”,她们得以发泄,解压。但校园施虐者的被压抑的欲望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同样作为一个学生,我认为她们欲望的形成是来自校方和教师对学生的压迫关系和权力支配。在一般的中小学阶段,校方和教师实质上把学生降格了,他们认为学生们不知道做什么对,做什么不对,所以学生应该无条件地一切服从校方和教师。同时,校方和教师垄断了一切评价标准,他们是终极真理(考试成绩)的代言人,他们是天堂之门(升学的目标)的守门人。从而他们对学生形成一种“准虐待”的压迫关系。他们对学生说“去做”,学生就要“去做”。他们说“你错”,学生就要说“我错”。因为他们是“判断者”,学生们是“被判断者”。学生们很荒诞地被人“判断”着,而“判断”就是对一个学生最大的权力,他们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社会地位和人生前途。学生们在这种清楚明显的权力支配之下,大多数人会感觉到自身的全然无助,也有一小部分人因此产生强烈的“权力崇拜”,渴望自己能成为像校方和教师一样支配别人的人。正是这部分人成为了今天的校园施虐者的“后备军”,自身已形成的欲望催促她们在恰当的时机去侵犯别人。
因此要想杜绝“校园虐待”,必须对准“校园虐待”的根源:打破校园内部不合理的压迫关系和权力支配的绝对态势。必要的对等地位,是西方教育成功进行的根本;而在我们国家却不是这样,我们的制度过度强调教师,而完全忽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这种不合理的教育方式,不但通过造成教育质量低下的事实间接助长“校园暴力”,还直接引发了“校园虐待”。通过这些惨痛的新闻,我们是不是应该说:修正不合理的教育方式的时刻到了?是叫停“校园虐待”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