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偷走银行储蓄卡及过期身份证,居然顺利从银行取走了5万元现金及一千多元利息。持卡人刘强(化名)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金堂县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赔偿刘强损失的90%,其余10%由刘强自行承担。
2005年4月1日,因手头紧,盗贼廖礼伟盯上了刘强,顺利盗走刘强5万元银行定期储蓄存单一张,身份证一张。次日,廖礼伟手持刘强的银行存单来到开户银行,准备取走账户上的钱。廖递上偷来的身份证,并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竟顺利从银行取走账户上的全部存款5万元及利息1029.30元。
事发后,刘强及时报警,2005年5月9日,廖礼伟被抓获归案,但只追回赃款2400元。
“盗贼偷走的身份证早已过期,银行怎么会给他取钱?”刘强认为银行审查不严,工作不负责任,于2005年6月28日,以该银行未尽到应有的取款审查义务,使盗贼用过期身份证将存款顺利取走为由,向金堂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银行承担赔偿义务。金堂县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取证,促使双方在开庭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刘强损失本息48629.30元,由被告在一定期限内赔偿其中90%即43766.37元,其余10%即4862.93元由原告本人自行承担。
金堂法 实习记者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