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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末日近 中国拟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10-23 08:23:46)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在2003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于22日将公约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公约共71条,确立了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机制,规定缔约国就腐败犯罪的查处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诉讼以及执法合作等,并对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22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约作说明时说,国务院经审核认为,公约提出的预防与惩治腐败并重的主旨与中共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基本一致,公约具体内容与中国国内法基本一致。且公约作为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为中国逐步解决涉外腐败犯罪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据介绍,公约起草期间,由外交部、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在公约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使公约最大程度地反映了中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