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尹晓波【金陵晚报报道】市民刘女士在一家写真馆拍了一套688元的写真系列,对一张放大的24寸照片不太满意。哪知道这家写真馆的美工人员二话不说,立刻将这张照片撕毁了。
顾客:感觉受侮辱
刘女士说,9月24日,她在炫色新格精致写真馆拍了一套688元系列的写真集,其中写真馆送一张24寸的放大照片。10月2日,刘女士去选相片,总共选了30张。15日去重新修改照片的时候,对这张24寸的相片不是很满意,就和写真馆的美工人员商量能不能换一张,美工人员说已经冲出来了,就把这张24寸的照片当面给撕毁了。刘女士觉得,当面撕毁自己的照片,是对自己极大的侮辱,要让这名撕照片的美工当面向她道个歉。20日,该写真馆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她,说了三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是退回刘女士拍照的款项,二是继续修改写真图片,到刘女士满意为止,三是免费为刘女士提供这次拍照。但是这些方案是初步的,要负责人批准才行,对当事美工当面道歉的问题,因为员工没有做错,让员工道歉的话,员工辞职怎么办?对此,刘女士认为,写真馆的道歉态度很不诚恳。
写真馆:这是行规
对此,炫色新格精致写真馆的经理徐敏认为,写真行业有自己的潜规则:一般顾客不满意的照片,员工都要当着顾客的面撕毁,防止照片流到外面去,因为这样反而会侵犯顾客的肖像权。有的顾客甚至是主动请求商家撕毁自己多余的和不如意的相片,已经和顾客达成默契了,所以这次撕毁刘女士的相片,不存在侮辱顾客的行为,并且该美工也通过电话向刘女士赔礼道歉。
律师:提前告知避免纠纷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表示,顾客去写真馆拍照片,与写真馆达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顾客对写真产品、订做物不满意,可以根据相关协议向写真馆索赔损失,包括来回路途的交通费等。在没告知的情况下,当面撕毁顾客的相片,这种情况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但是顾客心理不能接受,写真馆应道歉。真正处理这类问题最好的办法,写真馆在撕毁照片以前应该明确告知顾客,并且最好用专门的粉碎机进行销毁,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