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北京某知名高校在读女博士秦丽,结婚怀孕已有三个月,她和丈夫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可他们四处奔走,打了无数次电话,跑了无数次腿,准生证却一直都没有办下来。(10月22日《北京晨报》)
在校女博士拿不到准生证,是因为有关规定不明确,这其间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准生证成为一道关卡,再次说明“准生证”本身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合法适龄夫妻生育的第一胎没有任何限制,这位女博士生育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却因为一张证而囿于门外。
准生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本意是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法生育,但一纸证件起不了控制非法生育的作用,相反,一些符合生育条件但没有来得及或者忽略办理“准生证”的怀孕妇女却接受了“无辜”惩罚。
早在2003年,准生证开始在广东逐步淡出历史舞台。广东生育证管理办法改革其实非常简单:变“事前审批制”为“事后登记制”。它的好处决不仅仅是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公众节约时间和金钱,它更体现了一种人性,一种对人的尊重。
按理说,证件的意义是使整个社会在一种有序的规则中运转,这种规范的前提是保证每个人享有自由,而不是随意侵犯公民的私有领域。准生证早已经变得无关紧要,而且不合时宜,人们期待着没有实质作用的“准生证”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