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照片被用于公司广告宣传,获赔2.6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在离开摩托罗拉公司后,保安员小聂将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告上法庭,指责对方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
记者昨日获悉,小聂的诉讼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朝阳法院一审判定摩托罗拉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小聂为此应获得2.6万余元的精神抚慰金和经济补偿金。
小聂是1998年到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北京分公司做保安员的,2002年辞职。今年初,他的一位朋友发现小聂的照片出现在摩托罗拉公司的广告宣传材料中。小聂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宣传材料中使用的是自己手持对讲机、身着保安服的照片。小聂回想起来,1999年夏天的一天,保安班长曾通知自己配合公司拍摄照片。拍摄完毕后,拍摄人员没有告诉他照片用途。
小聂认为,摩托罗拉公司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为自己拍照并用于广告宣传盈利,而未支付任何费用,已构成对其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摩托罗拉公司的代理人称,在拍摄时已经得到了小聂同意,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小聂本人也是知情的,因此只同意给予部分经济补偿。
朝阳法院一审认为,摩托罗拉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已构成对小聂肖像权的侵犯。法院据此判定摩托罗拉公司停止使用照片,赔偿小聂精神抚慰金1000元、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经济损失费5000余元。
判决后,小聂表示满意,摩托罗拉公司未当庭提出上诉。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