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8日,在看守所被羁押790天后,被指认实施强奸、伤害的陕西榆林市青年男子王杰被榆林中院宣布无罪释放。
日前,陕西青年男子王杰向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金额为3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报案者咬定王杰强奸
据介绍,2003年8月20日,在榆林市一摩托车修理部打工的王杰正在工作时,一名身着制服的警察走进修理部,说明来意后,将王杰带到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王杰随后获知,其不久前认识的女子丽丽向警方报案称,8天前的一个夜晚,她被人带到郊外并遭强奸、殴打。该女子还指认作案者就是王杰。
7次供述前后有矛盾
据了解,2003年8月20日当天,王杰被带往派出所后,先后7次向侦查机关作出过供述,但这7次供述中存在前后矛盾以及漏洞之处。在2003年8月20日上午向警方的第一次供述中,王杰称事发的2003年8月12日晚,自己出去跑“摩的”,至晚上11时才返回修理部,直到18日自己给丽丽家打电话,才知道其受伤。当日中午,王杰做出第二次供述,内容基本同第一次相同。
当日下午,王杰在第三次供述中,推翻前两次的无罪供述,承认了强奸、伤害丽丽一事。在随后的数次供述中,针对具体“作案”地点,王杰向警方提供了多种版本的说法。
据悉,指控人丽丽在向侦查机关先后作出的4份受害陈述中,也存在前后矛盾之处。
公安部鉴定成重要依据
经过790天的羁押,王杰最终被榆林中院判定无罪释放。据了解,有两份鉴定结论成为王杰无罪释放的重要依据。
针对指控人所引产胎儿同王杰两份血样进行对比鉴定的情况,国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曾于2004年年初给出鉴定结论:王杰并非引产胎儿的生父。与此同时,经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鉴定,案发当晚指控人所穿牛仔裤上未检出精斑。
一民警否认刑讯逼供
针对王杰在供述中存在矛盾的问题,王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在派出所屈打成招,还遭诱供。
10月21日,记者采访了当年负责该案的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民警刘斌。刘斌称,案子过去的时间太长,当时所有的东西都记不清楚了。另一名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向记者表示,该案不存在屈打成招(的问题),不能说翻供的犯罪嫌疑人就一定遭遇了刑讯逼供。 《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