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和谐”哲学思想的运用和创造。和谐首先是一种哲学范畴,和即差异的统一,谐即协调平衡,和谐是不同事物通过协调平衡达到统一,这种统一反映了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共同汇合点,体现了一事物与其相关事物保持着协调状态。
将哲学范围的“和谐”引入政治领域,就产生了和谐社会的理想,进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不断化解、协调和解决矛盾过程中的社会。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和谐社会也如此。构成社会的各要素在一定时间内相互协调、相互适应,便形成和谐局面。但一旦某个要素发生了变化,打破了原有的平衡,社会就出现新的变化。只要社会在发展,其结构的平衡就会不断接受挑战,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社会的和谐程度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和谐社会在发展变化中会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和差异,而新矛盾、新差异又会不断推动和谐社会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面临各种矛盾,如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不可能完全克服和消除,只能是最大限度地协调和化解。旧矛盾解决,新矛盾又会产生,循环往复,和谐社会正是在充满矛盾的环境中不断发展的。面对层出不穷、纷繁复杂的矛盾,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和形成一整套化解和协调矛盾的机制,学会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不断提高应对矛盾的能力。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树立“四尊重”的意识,建立深入基层的信访工作机制,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沟通渠道,创新化解矛盾的手段,这样才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形成社会和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