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把“活力”作为八字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意见》,活力是全社会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全省经济社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发展后劲和竞争力更强。
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往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充分的社会多样性、自主的选择权、有保证的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原则。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我省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市场机制在分配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实践证明,活力愈盛,发展愈快,百姓愈安康,人民愈满意。
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排头兵作用,是广东肩负的历史使命。富有活力是广东过去发展的优势,也是今后继续发展的源泉。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之所以一直居于排头兵地位,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那种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济建设等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显示了勃勃生机。人的活力是无限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由人所构成的社会能否产生活力,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人的活力能不能充分迸发出来,关键在于有没有能够使之迸发的社会机制。机制活,才有可能创新,才有可能使创新成果稳固化,制度建设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步伐,那么原有的机制必然成为改革的束缚。创新是活力的根本,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前进的道路上,出现一些问题和曲折是正常的,我们应当坚持用改革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通过体制创新的办法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业和创造活力。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广东自身情况来看,资源、能源紧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严重;城乡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和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复杂多样;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强,社会组织和管理压力不断加大;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特点,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未来发展是一场艰巨的考验。这就对我们的制度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不能因循守旧,亦步亦趋,必须通过各个领域的改革和一系列创新,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支持人们通过理论创新激发思想活力,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体制活力,通过科技创新激发经济活力。
富有活力的体制是经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使广东具有了先发性的体制优势,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我省通过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大力促进市场体系发育、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使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较为顺利和平稳,这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广东省能有排头兵的地位,就在于体制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而能否继续保持排头兵地位,更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能否率先取得突破性进展。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知识经济时代对我们提出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社会组织化的浪潮之下,我们必须坚持这“四个尊重”,破除体制性障碍,努力形成鼓励创新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环境。要深化社科体制改革,加大对创新型研究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对理论创新成果的推广运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决策咨询研究等等。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充满活力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机会公平的社会。应该看到,当前一些不利于激发社会创造力的不公正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机会的不平等,所折射出来的是制度的不平等,这必然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的信心,影响到一个社会的活力程度。只有通过体制改革,逐渐消弭制度不平等,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门槛、壁垒,努力实现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机会平等,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劳动,改善生存状态,创造幸福生活,并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这样的社会才会是一个富于进取精神的社会,一个创造力勃发的社会。
体制改革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金融体制、就业政策、社会保障体制、收入分配制度、文化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之际,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更应当好排头兵,打好体制改革这场攻坚战,使一个充满活力与进取精神的广东继续屹立在世人面前。(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