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长受贿10余万,私分公款700多万
发包路灯工程,供电所长收受他人好处费13.6万元;为单位职工谋“福利”,拿出700多万公款发奖金。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两桩大案竟因强盗入室打劫而牵扯出来。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重庆市一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所长受贿罪名成立;撤销一审认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公款发奖金”行为以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打劫牵出受贿案
该案主角名叫赖维书,今年51岁,原是江津市电力公司几江供电所所长兼路灯管理所所长。2002年9月30日14时许,赖回家时发现房门反锁,屋里传出“呜呜”的挣扎求救声,他赶紧用手机报警。正在屋内作案的强盗被开门声惊动,抓起赃物夺门而逃。
110民警赶到时,一名歹徒已逃走,躲藏在顶楼的歹徒陈某(已判刑12年)被抓获。经查,赖家2万余元现金及首饰等物被抢走。几天后,陈某向看守所民警反映,他们之所以抢劫赖家,是因为赖在任时收过黑钱,便认为“他心中有鬼,即使被抢也不敢报案”。这一情况很快反馈到江津市检察院,该院职侦局立即对陈某提供的线索进行初查。
经查,1996年至1998年期间,赖维书将几江城区部分街道的路灯安装工程交给王某承建。每次工程完工结账后,王都会亲自或通过他人送钱给赖。其间,赖共收受现金13.6万元。1998年春节后,赖与王发生矛盾,迫于王的压力,赖后将13.6万元的存折通过中间人退还给了王。家中失窃后,赖将受贿一事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
查账查出“账外账”
2003年4月3日,赖维书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并于同月17日被执行逮捕。办案人员根据赖的交代,开始对涉案的所有线索进行深挖细查,在几江供电所1996年至1998年“路灯工程”账目中,意外地发现了4张由赖签批的可疑连号发票。
经核实,这4张由江津市某商场出具的购销发票均属虚开发票,即几江供电所真正购买材料的费用远远少于发票开具的金额。随后,办案人员数次核查几江供电所的账目,一套“账外账”浮出了水面:这是一套1996年至2001年该所职工每年发放奖金的账本,支出理由都是“外协资金”,费用竟高达739万余元!
私分公款739万
这些“外协资金”从何而来?2003年5月上旬,检察干警在四川和重庆两地展开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很快,98张虚假发票被查了出来。这些假发票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少支多报,二是没有业务发生而开出的空票。这些假发票的经手人虽然不同,但其上几乎都有赖的签字。
据查,几江供电所系江津市电力公司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有职工227人。按规定,该所无权透支发放奖金。但是,在6年时间里,该所739万余元的国有资产被前后两任所长签批成了“外协资金”,并以奖金的形式发到职工手中,赖个人得款5.8万余元。
“公款发奖金”不犯罪
从2003年6月2日起,江津市检察院开始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其中大部分职工当初分得的奖金被以暂扣款的形式追回。2004年7月8日,江津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赖维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几江供电所透支发放奖金,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遂以受贿罪判处赖有期徒刑3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私分的国有资产和受贿款共计19.4万余元予以追缴。
该案一审宣判后,赖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赖收受工程安装人员贿赂款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能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违规分配国有资产给单位职工,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滥发、乱发奖金、福利认定为宜,原审认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不当。故撤销一审判决,判处赖维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记者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