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谈欣 实习记者 曾亚莉
【金陵晚报报道】10年前,他为了情人抛妻弃子,而后他竟强奸了年仅10岁的情人之女,10年后身陷牢狱的他却委托前妻将情人告上法院。一桩财产官司,两场婚姻,三个主角,离奇事凑到了一起……
官司:委托前妻起诉情人
前不久,40岁的吴莲忙起了一桩离奇的官司,代理前夫张春华上诉,告他的情人晓秀。事情的原由,要从大半年前说起。
去年年底,已经和情人领了10年结婚证的张春华,在监狱里突然醒悟,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因为情人隐瞒了自己和别人结婚十年,生有三个女儿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然而在情人晓秀的辩诉材料中,出现了一份让张春华意想不到的材料。
这份有张春华、晓秀签名的材料,实际上是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上面写到东善桥524平方米的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张春华自己都奇怪,什么时候签的这份协议?在他看来,这套房子是要留给他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为此他还专门与前妻签订了协议。从时间上看,这两份相互矛盾的协议,相隔只有8天。
由此,张春华再次将情人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和晓秀本就是无效婚姻,所以不存在“夫妻财产”,晓秀手上的“协议书”虽然是他签的字,但是被欺骗才订立的。所以他起诉该“协议”无效。不过,一审法院并不支持他,因为张春华证据不足,诉讼请求被驳回。
还在监狱服刑的张春华不服,委托前妻吴莲上诉。吴莲经过利弊权衡终于接受了前夫的委托,与昔日的情敌对簿公堂。二审还没开始,吴莲却告诉记者,前夫是强奸了情人10岁的女儿才入狱的。
前妻:他一错再错终坐班房
吴莲的叙述中,她和前夫张春华的关系一波三折,而之所以离婚了还在帮他,完全是为了儿子。
据吴莲介绍,1986年她经姐夫介绍认识了做瓦工的张春华。两人相恋三年后结婚,并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1995年,张春华在歌舞厅认识了比他小10岁的晓秀。
本来夫妻俩已经在东善桥买下了地准备盖房子,但随着晓秀的出现这个计划暂时搁浅了。吴莲提出了离婚,两个儿子判给了她。1995年10月,也就是离婚后三个月,张春华找到她向她借钱盖房子,并承诺以后房子留给两个儿子。看在这个承诺的份上,吴莲借了12万元给张春华。
1995年11月,张春华与来自苏北农村的晓秀领了结婚证。婚后晓秀带来一个小女孩,说是自己的女儿。这个时候张春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2001年出事了。张春华强奸了晓秀10岁的小女儿。救治小女孩的医院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张春华被判了10年。失去自由的张春华开始学习法律,重新审视从前的生活,他决定与晓秀分手。
前夫:情人骗婚骗房
张春华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有些意外。他不明白自己既被骗婚又被骗房,法院为什么还不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他在律师笔录以及写给两任妻子的信里详细地记录了晓秀与他的恩怨纠缠。
“东善桥的房产是前妻出资与我共同修建的,与晓秀没有任何关系。晓秀与她老家的丈夫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两人结婚多年孩子都养了三个,早就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可她没有坦白告诉我,存在严重的骗婚行为,已经请求法院解除。
2002年2月13日,晓秀哭哭啼啼的找到我说非常想我要永远对我好,还哭诉自己的生活非常困难,希望把我和前妻盖的房子租出去,为了便于收房租,让我在委托收房租的协议上签个字。由于监狱规定我们见面时不准传递书信纸条,所以我当时还是背着管教偷偷签的,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看那份协议。当时签了两份,其中一份被管教看到收走了,另外一份被晓秀悄悄藏起来带走了。”
情人:我才是受害者
记者曾联系本案被告晓秀。晓秀冲口而出“他们说的都是假话,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房子是我母亲借钱给我盖的。”但当记者追问其中的细节时,晓秀再也不肯吐露任何消息。现实的情况是,34岁的她官司缠身,为了三个女儿艰难谋生。
律师:应该先儿子告老子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陈爱东副主任律师认为,判刑10年的张春华,已经为他从前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虽然他现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民事权利不受限制,所以可以委托他人打官司。从本案而言,张春华如果想要胜诉,应该让儿子先告自己。
该房子的产权证上虽然只有张一个人的名字,但他与前妻签订的协议在先,房屋的产权实际上是他儿子和他共同所有。如果他要把房子再做处理,必须征得儿子同意。这样说来,晓秀手中那份只有张一人签字的协议,应该是份效力待定协议。
如果张的儿子先以协议为证据,将父亲张春华告上法院,要求在产权证上加名字。然后再以此起诉,要求晓秀手中的协议无效,官司会好打得多。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