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生多起以攀高方式扬言自杀的事件,造成群众围观,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治安处罚。(见《新闻晚报》10月21日消息)
警察处罚原因是这种行为浪费了警力,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才要处罚。这样说让人如何接受?一是如何区分真假自杀者。这中间有假的自杀者。也不排除真的自杀者,还有一种可能,处于这两种界限之间,这就看人们做的工作如何,做的好,救一条一生命,反之,就是间接谋杀一条生命。
如果是痛恨一些人和事,想通过这一方式表达对这些人的痛恨,引起社会关,杜绝以后发生类似的事,这也有正确的一面,但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可以给予更多关注类似行为和事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引导、疏导,调整各个社会团体的利益,努力防止、减少真自杀。
真自杀,你罚款也好,行政拘留也好,能制止他的自杀行为?生命都不珍惜了,谁还会在意治安处罚?他如果死了,你如何处罚他?
而在两者之间,我们就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假的也要当做真的,100个中只有一个是真的,这100个中一个也不能掉以轻心,调集警力和社会力量,争取做到万无一失。以自己所有的能力,打消当事人的轻生念头,而不要想到这只是一处要挟的闹剧。出现一次意外,要严惩有关责任人。
登高扬言自杀,是各种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靠治安处罚来制止,是制表,如同一个人生发烧,只吃退烧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制止这种行为,要从根本上做起,积极调解各种矛盾,理顺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就是给一个感冒发烧的病人治病时,要分清什么原因导致的感冒,要吃消药,平时要锻练,再吃退烧药,内外兼治。
对攀高扬言自杀者进行治安处罚,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