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重阳节热热闹闹地过去了。可是,我们的目光仍停留在这样一些老人的身上:他们或为情、为爱、为家务事“官司缠身”,或胜诉后进入了艰难的申请执行期……白发苍苍的老人为了维权,凄然现身法庭,历经着法律知识的全新补习、亲情冷暖的重温与衡量、疲惫身心的极度体验等等年轻人难以体味的苦楚。本来,他们是该无忧无虑地颐享天年的,可为何要承受如此诉讼之烦、之重呢?
老人涉讼年龄屡创新高
记者在秦淮区法院老年人法庭采访了解到,这里曾经审理过一位老母亲“对阵”八名子女的“一个和八个”赡养案,也处理过九旬老人的维权案,在近年来涉老案件不断增多的同时,老年当事人的年龄也“居高不下”,六十多岁甚至七十岁在这里只是“小弟小妹”了。记者简略地摘录了法庭今年审理的部分涉老案,列出高龄的原告排行榜,其中频繁出现的“生于1923年”等字样让人不免发出一声叹息。
孙老太太(生于1921年)“无情”地将女儿张某告上法庭,原因是女儿暗地里“买”下她在中华门外的一套住房,以买卖合同的形式将母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余老太太(生于1923年)无奈地走进法院,状告儿子“借东西不还”,要求其子返还财产,经法院调解老人得以从儿子那里成功维权。
夏老太太(生于1924年)与亲生儿子“并肩作战”,为了遗产继承和丈夫与前妻所生子女对簿公堂,法院经过调解圆满地解决了这桩“家务事”。
蒋氏五兄妹(分别生于1926年、1927年、1929年、1934年和1938年)联手状告房客,为了房屋纠纷要求房客进行迁让。
邓老先生(生于1927年)借钱给朋友,对方拖欠迟迟不还,老先生只得将朋友告上法庭,通过诉讼,老人也学到一个新名词,这类案子就叫“民间借贷”。
可怜天下奶奶心
吴奶奶已年近八十,却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讨要孙子的抚养费。吴奶奶的儿子王某夫妇生有一子王飞(化名),现年9岁,1999年夫妻俩协议离婚,王飞由爸爸抚养。离婚后,王飞妈妈一直下落不明,爸爸染上毒瘾,对王飞不管不问,王飞只能跟着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吴奶奶一人独自照顾王飞6年,儿子、儿媳一分钱生活费也未给过,经济上的窘迫使吴奶奶走投无路。2005年吴奶奶起诉到法院,要求劳燕分飞的儿子王某和前妻支付王飞抚养费每月300元。因为奶奶无权直接代孙子王飞向其父母索要抚育费,争取抚育费的权利只能由孙子自己行使,吴奶奶的起诉无奈被法院驳回。
老人维权“全面出击”
据老龄办发布的最新统计,至去年底,南京60岁以上的老人有8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24%%;80岁以上的老人有94790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1.42%%。在地处南京老城南的秦淮区,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多,也“带动”了涉老纠纷的逐年增多,秦淮区法院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的陶宁庭长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归纳出目前涉老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今年1月到9月,秦淮区法院老年法庭共受理涉老案件129件,已审结61件,涉及的案由有27个之多。
由于老年群体自身的特殊性,大量的涉老纠纷相对集中,主要是所有权、买卖合同、拆迁、离婚、租赁、继承、借贷、人身损害等八类纠纷。在秦淮区法院今年审理的129件涉老纠纷中,上述八类纠纷占了99件,占总案件数的77%%,其他十九类纠纷只占23%%。但在不到四分之一的其他类型纠纷中,不断涌现出“新颖”案件,在赡养纠纷、析产纠纷、继承纠纷等传统的“老三样”纠纷之外,又出现了居间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客运合同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新类型涉老纠纷。
因历史的原因,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加上老年人本身生理、心理素质的逐步弱化,使得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或对外交往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还按老方法行事,不知道对有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以致发生纠纷时,往往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给纠纷的处理带来难度,少数老年人还比较固执,对法律规定有利于自己的就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就很难接受,导致纠纷不易调解。(晓昕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