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江荣义
通 讯 员 魏炜 兰岚
本报讯 机长声称航空公司多年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被航空公司停飞处理。机长于是把厦门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02640元。厦航则认为是机长单方违约,索赔违约金、培训费等共计200多万。
昨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起飞行员辞职索赔案。此案此前曾移交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又被发回湖里区法院。
罗家宽,43岁,湖北人,在部队曾担任轰炸机飞行学院的飞行教员,是空军一级飞行员。1994年8月转业进入厦航,1997年10月升任机长。
罗家宽说,他为厦航工作了11年、飞行了7000多个小时。
【劳动仲裁】
机长须支付120多万元
厦航说,罗家宽是因为落选厦航飞行教员而闹出纠纷的,而非他所说的“厦航未支付加班工资”。2005年3月1日,罗向厦航提交了《工作调离申请书》,请求调回内陆。罗的理由是,自己出现明显水土不服症状、疲劳状态恢复慢、公司已对他失去基本信任。罗家宽希望厦航恢复他在部队时的团副参谋长的“干部身份”。但厦航否定了他的干部身份和行政调动资格,理由是厦航在1997年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
3月22日,罗家宽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函》。厦航则把罗家宽调整到地面工作,不再让他执行飞行任务。
同时,厦航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根据民航总局的通知,封存了罗家宽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失去这两个档案,意味着罗家宽不可能转到其他航空公司飞行。
4月5日,罗家宽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厦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归还档案,并要求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等共计135万余元。
厦航针锋相对表示,罗家宽“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要赔偿相当于其20个月工资的违约金702640元,改装训练、差异训练、复训等培训费1188410元,以及由于其辞职飞行员空缺等导致的损失1340692元。
7月28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4月22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罗家宽辞职属“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须支付给厦航违约金70万余元及培训费50万余元,合计120万余元。
【庭审焦点】
到底谁违反劳动合同
有没有拖欠加班工资
昨日庭审中,罗家宽称,转业进入厦航后,1997年他和厦航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他属于民航运输航空空勤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是,厦航经常安排他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却没有支付他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工资报酬,所以要求厦航支付加班工资8万元,同时诉求厦航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10万元。
厦门航空公司辩称,他们依照厦航人事劳资部手册《职工加班管理》的规定,采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以飞行小时费1倍支付的飞行小时加班费;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支付飞行准备及备份时间加班费的工资制度,因而厦航每年实际支付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总额,远远高于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工资。
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罗家宽称,劳动法规定“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今年3月22日,他通知厦航解除劳动合同。厦航随后发出复函,要求他不得以空勤人员身份加入机组,于4月5日前将所持厦航《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送交保卫部,4月22日又通知他自即日起不再上班,同时停发工资,也未为他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厦航本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15日内,办妥有关手续,但厦航拖至今也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没有归还飞行记录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档案等档案材料,导致他无法就业,无经济来源,所以要求厦航支付因此导致的损失14万多元。
厦航则认为是罗家宽单方违约,因为他和厦航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罗通知厦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理应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厦航支付违约金。
要不要支付培训费用
厦航反诉说,罗家宽应赔偿厦航为其实际支付的境外培训费829282.81元,理由是厦航把罗家宽从副驾驶培养成为机长,为其提供了实际操作平台,积累了飞行小时,建立升任机长必须的飞行经历……这些实际都是厦航为罗家宽提供的在岗培训,因此要求其支付培训费损失、另外招聘飞行员的花费等153万余元。
罗家宽则认为,自己当副驾驶期间的工资不能作为培训费计算,作为副驾驶他同样付出劳动,工资是自己劳动所得,跟培训费扯不上关系。复训的费用也不能算作培训费,作为公司为保障飞行的安全性,为员工提供模拟复训飞行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副驾驶期间的工资和复训费用作为培训费。
【庭外说法】
打官司是因为落选教员?
罗家宽称,自己在厦航工作11年多,还是比较愉快的,但近年来他和公司一直不适应,自己出现明显水土不服症状、疲劳状态恢复慢、公司已对他失去基本信任。
他还说,选择离开厦航,并不是外界说的金钱问题和教员落选问题,而是厦航工作环境问题。厦航多年来一直拖欠他工资,影响他的心情。
厦航代理律师曾招文说,厦航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仅有支付飞行员加班工资,而且每年实际支付的加班费总额远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标准。
律师还说,况且,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罗家宽的工资是多少,只是规定按法定工资计算。因此,按厦门市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厦航给罗家宽的工资是超高标准的。罗家宽和厦航打这场官司完全是因为自己落选厦航的飞行教员,而产生抵触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