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
【金陵晚报报道】 拾荒者私自闯入土场内“寻宝”,并不顾一切地跑到正在行驶的推土机前拾废品,结果被推土机压伤致死。
究竟谁应为这个意外担责?拾荒者?驾驶员?还是车主?日前,雨花台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5年4月18日清晨6点多,以拾荒为生的李大军和几个拾荒者一同潜入了坐落于铁心桥河堤南面的土场内,四处搜索废品。
此时,驾驶员徐英武见推土机后方无人站立,遂操作推土机由南向北直行倒车。当推土机行驶时,李大军突然跑到推土机行驶的前方捡拾垃圾。在推土机向后倒行六七米远时,有人发现李大军倒在推土机的车头前,遂大叫起来。随后,李大军被送至医院,后因伤情严重,不幸身亡。
李大军的家人为此将推土机的主人吴海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吴海表示,这次意外,李大军无论是主观上还是行为上,都存在过失。
因为土场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李大军私自进入土场拾荒,导致了危险的发生。这个过程中,驾驶员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观察义务,对李大军突然跑到车后拾废铁的行为无法预料,所以,没有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大军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土场作业现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围绕施工车辆捡拾垃圾的行为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
施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李大军不应不顾生命安全,而突然跑到车辆前方捡拾垃圾,导致车辆驾驶员处于一个观察死角,而未能采取制动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李大军应负主要责任。
徐英武作为驾驶员,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当李大军等人围绕施工车辆捡拾垃圾时,应当告知其离开施工现场,而不应轻信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吴海作为雇主,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徐英武追偿。
综上,判决吴海支付李大军家人医疗费7万余元,扣除已付医疗费5.6万余元,实付1.4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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