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李震平通讯员漠言)一男子在西安市劳动路美容美发厅内做按摩时猝死,由于死者生前曾在保险公司投保死者家属遂要求理赔,但因无法证明死者死因双方发生纠纷,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02万元,昨日记者获悉,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原告 要求理赔102万元
2005年2月17日下午4时许,西安市民黄某在西安市劳动南路一美容美发厅内做按摩时,突然倒地不醒,美容美发厅的从业人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黄某已无生命体征,证明其已死亡,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接警后,经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向死者家属出具了死亡证明。家属对勘查结果并未提出异议,没有要求尸检并递交了火化申请书,黄某遗体遂于19日被火化。
由于死者黄某生前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等保险,于是其家属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但因为死者在美容美发厅死亡的细节,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双方发生纠纷,死者家属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02万元的巨额赔偿。
被告 无证据证明死因
2005年7月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的诉讼,并于近日审结此案。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如要按照意外伤害死亡理赔,必须要出具尸检证明查明死因的确为意外伤害所致,可是由于死者未做尸检就被火化,同时派出所出具的几份死亡证明无法表明黄某是意外死亡或是疾病致死,因此保险公司不认定其属意外死亡,并拒绝赔付。而死者家属认为他们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就应该支付赔款。
判决 对原告要求不予支持
碑林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派出所2005年2月21日出具的黄某在劳动路某美容美发厅内跌倒死亡的证明,并未对黄某的确切死因作出明确界定,不能证明黄某的致死原因是跌倒。死者家属在明知不进行尸检的后果下,未进行尸检就将尸体火化,导致无法查清黄某的真实死因。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碑林法院一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死者家属承担。据了解,判决下达后,死者家属并不服判决,已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