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25日专电(曹陆军、黄光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5名大学生为观日出不幸遇难事件近日有了结果,衡阳市石鼓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5名死难大学生家属共获赔952059元,由出租客车车主唐战华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761647.2元,货车车主左建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90411.8元。
2005年6月25日,衡阳、长沙5名大学生联合包乘罗茂华驾驶的出租客车由衡阳市区驶往南岳,想赶在第二天清晨在南岳观日出,当车由南向北行至G107线某路段时,因罗茂华驾车超速行驶,与唐石山驾驶的核载重7435公斤、实载7.66吨酒精的重型厢式奥铃货车相撞,造成出租客车上6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出租客车驾驶人罗茂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唐石山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包车的5名死难大学生无责任。随后5名遇难大学生家长向责任单位提出索赔起诉。
庭审中,几名被告就承担责任问题辩论激烈。衡阳石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车司机罗茂华、货车司机唐石山在驾驶中未注意安全行驶义务,超载、超速行驶,从而造成5名大学生死亡,双方均有责任,因两人是从事雇佣活动所产生的职务后果,应由其雇主唐战华、左建平承担责任,但罗茂华、唐石山在雇佣活动中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唐战华、左建平承担责任后,可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