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六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成思危副委员长主持。
昨天举行的本次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全会表决通过了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按照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这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澳门实施,必须增列到基本法附件三中。今天的全会首先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他说,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香港、澳门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澳门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需要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这部法律通过后,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同意将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八九月间,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在向会议报告农业法实施情况时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二00四以来,连续下发了两个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三农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法的贯彻实施。
乌云其木格从重视增加农业投入、重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视农业科技发展、重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报告了贯彻实施农业法取得的成绩。她还报告了农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弱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维护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制度不健全等。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业法,依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进程,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四点建议:依法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制度、加大对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抓紧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等。
这次全会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育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分别作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出席第二届世界议长大会并访问摩洛哥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