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沈路涛)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公安厅局长接待日制度。今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原则上,省级公安厅局长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次,市、县公安局长每月接访不少于2次。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当地公安局长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处理。
据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在26日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公安机关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一是建立各部门、各警种解决信访问题制度。从信访问题源头看,大多数信访问题是有关部门、警种在具体执法中引发的,因此,信访问题最终还是要由有关部门、警种来解决。今后,凡是哪个部门、警种引发了信访问题,就必须由哪个部门、警种负责接待和解决。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制度。今后,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三是建立信访问题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今后,对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原则上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因自身执法过错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都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将大力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对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法律和公安业务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并在信访干部晋职晋级方面予以政策上倾斜,从而进一步调动信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