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趁妻子不在家之际,将门前玩耍的5岁女童拉进屋,先殴打后猥亵,案发被审时,还拿妻子当挡箭牌,辩解说当时妻子也在家,不可能做这件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不想,妻子没有包庇他,证实自己没在家,丈夫说谎话。记者昨日获悉,官渡法院一审判决该案被告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4月23日10时许,租住在昆明市官渡区金马寺大村某出租房里的华宁县农民杨某独自在家中无事,他见在门前有一个5岁女童小雪(化名)在玩耍,顿时起了邪念,他走上前一把将小雪拉进自己家里,随手将门关了起来,突然被个陌生人拉进黑黑的屋里,小雪一害怕就哭喊起来,杨某见小雪哭,担心被人发觉,就把小雪抱起来放到床上进行殴打,还威胁小雪不准哭。之后,他塞住小雪的嘴和耳,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直到接近中午12点,小雪才得以回到家里,小雪的父母长辈见其脸上、身上有伤痕和血迹,就询问孩子是怎么回事,小雪哭着向父母说出了实情。
听了小孩的哭诉,气愤的父母立即找到杨某质问其为何殴打小雪,脸上还有血迹的杨某不承认自己做过此事。小雪的父亲就向金马派出所报了案。当天,杨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关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小雪也在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和法医鉴定。经鉴定,小雪的伤情为轻微伤。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杨某矢口否认自己有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只承认自己殴打过女童。但是,作案现场留下的血迹和附近多位邻居、杨某妻子的证言都证实这一犯罪事实。今年8月1日,官渡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某仍心存侥幸的心理,他辩解称,案发时,自己的妻子就在身边,他不可能猥亵儿童,自己是无罪的。但是,公诉人随后向法庭出示的大量相关证据立即否定了他的说法,而且,他的妻子也陈述证实,事发时,她根本就不在家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行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份医院门诊病历及法医鉴定结论均证实了该犯罪行为;杨某妻子陈述,在案发当时她没有在家里,证明杨某当庭说谎。同时,杨某在警方只供述了他有殴打女童的行为,没有供述他猥亵女童的犯罪事实,所以他在庭上做的辩解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了上述判决。 记者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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