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3岁的秦德伦在返回单位途中出车祸,掉下40多米深的悬崖,所幸被树挡住,身受重伤。对此,劳动部门认为,车祸地点不在上班线路上,不能认定为工伤。昨日,秦接到认定书后,向合川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秦是合川市供电公司职工,在的码头镇友谊电站上班。今年3月22日,公司安排他到市内拍摄工作照。下午,秦返回单位上班途中,由于往电站方向无交通车,就在四碑村岔路口下了车,打电话给经常送他的一摩的司机田某,随后在岔路边一户叫刘大凡的家里等候。
就在等待田某来的期间,有人打电话到刘家,称其侄儿在老码头镇方向搭摩的摔断了腿,让刘去接伤者送医院。当听说该摩托可能是田某的,秦当即要求一起去帮忙。于是,秦和刘大凡及其弟媳一起乘坐刘家自有的“川路”牌四轮车前去施救。谁知,车行驶没多久掉下悬崖,所幸被一黄桷树挡住,3人死里逃生。
据合川市供电公司劳资科熊燕介绍,秦多处严重骨折,住院至今,已花费5万多元。由于秦参加了劳动保险,且是在上班途中出事,公司就向合川市劳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认定秦为工伤。
10月24日,合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秦的受伤性质属于非工伤。该局工伤保险局社会保险科乔科长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必须是在必经线路和合理时间内,才能认定为工伤,而秦是乘车去帮忙的途中受伤的,回单位上班的目的已经改变,所以不符合工伤规定。
而合川市供电公司认为,秦只是在上班线路上出了一点差错,但没改变上班路途的性质。秦也表示,因田某一直送他,理应去看望,如果田没事,帮忙的目的也是能尽快赶到单位上班,不存在目的改变。(记者范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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