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京)河南青年何青(化名)为了向私自给结扎的妻子做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西安高新医院“讨说法”,天天以方便面充饥,露宿西安街头十余日,但仍没得到一个结果。
几个月不见 妻子怀孕4个月
何青三十多岁,与妻子生有两个女儿。2004年10月,他在洛阳断断续续呆了一个多月后,等他再回家时妻子已离家出走。面对如此变故,他四处寻找,先后跑遍了河南灵宝、山西平陆等多个地方。女儿放寒假后,他怕把孩子放在家里不放心,就将两个女儿带上一起寻找。后来打听到妻子可能在西安,他便前来找寻。
今年春节,他终于找到了妻子,可此时妻子已做过输卵管复通手术,并怀有4个多月身孕。对此,何青一时难以接受,悲愤之余,再三询问,方得知妻子在家期间,与邻居一男子相好,并于2005年1月8日在西安高新医院做了输卵管复通手术。
面对愤怒的丈夫,妻子随后答应他做了引产手术。但是,他不明白,做节育手术都必须要县乡村三级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妻子没有任何手续,高新医院凭什么就可以给她做输卵管复通手术。
院方称无规定没手续不能做
据何青称,为了向高新医院“讨说法”,他9月份已来过一次,这次来西安也有十多天了。由于没有钱,只能露宿街头,每顿靠方便面充饥。
昨日下午,在西安高新医院医务部,一位工作人员称,何青的妻子来医院做手术的确没有县乡村审批同意手术的手续。但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里并无明确规定没有手续就不能做。他表示,可以继续寻找其他地方性法规看是否有何青所说的规定,同时,鉴于何青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他已将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报告。
结扎妇女做此类手术须审批
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西安市计生委科技处李琦处长。李处长说,根据西安市有关文件规定,当已结扎的已婚妇女需要生育二胎时,须向当地村组申请,村组审查同意后,报乡镇审批,最后县市还要审批同意,才能去医院做手术。任何医院没有见审批手续就贸然做手术,显然违反了规定。
对何青主张“生育权”的说法,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毛嘉兴律师认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按照省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流动人口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持有婚育证明、生育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生育。根据以上情况,何青的妻子不仅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也违反了婚姻法,侵犯了丈夫的合法权利。而院方不按规定进行手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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