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27日电(薛昆)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文件,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必要资金,不留有资金缺口,更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乡村两级举债保运转。金融部门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要严格审查乡村两级的贷款项目,对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等认真进行评估,不再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提供贷款;乡村不得以干部个人名义向金融组织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同时,要认真做好历史上形成的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农业部门为主。
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准再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如按有关规定确需配套资金的,由县级财政统一调剂。
同时陕西省委、省政府要求不准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准对乡镇下达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不准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准任何单位向村级组织强行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更不得以回扣、代扣、代缴等方式促订促销;不准脱离实际出台调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