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台胞前来衡阳相亲,却不料被一对早有预谋的男女绑架,并索赔500万。近日,犯罪分子刘勇华、李敏被耒阳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
经审理查明,李敏曾因婚姻关系在中国台湾生活了一段时间,结识了在台北市一婚介公司供职的“水哥”真名不详。李回大陆后与刘勇华开始姘居。期间,李向刘吐露出其在台湾时被“水哥”供职的公司骗了198万元台币,想找机会捞回损失,刘勇华要李敏如台湾来人就告诉他。
2004年6月,李敏应“水哥”之托,在耒阳物色有意与台胞婚配的女子,并向“水哥”提供了一名叫谢某的女子及其父母的相关资料。同年8月31日,李敏得知“水哥”供职的公司介绍到大陆相亲的俞某将于9月4日飞抵长沙,要李敏去长沙接俞,李敏应允。
2004年9月4日13时许,俞某飞抵长沙后打电话给李敏,李敏叫俞某从长沙坐快巴来耒阳,她到耒阳汽车站接。刘勇华得知此事后,向李敏提出绑架俞某为李敏捞回在台湾的损失,李敏当时表示反对。后刘勇华又说:“那这样,要绑架台湾佬,只要你同意,打个电话告诉我就行了,后面的事不要你管了。”当日16时许,俞某到达耒阳市,李敏打电话告知刘勇华“人现在在某宾馆208房”。
刘勇华获得信息后,即联系梁某,两人窜到宾馆将俞某劫持到了耒阳市造纸厂一门面内。绑架俞某后,刘勇华即电话告知了李敏,李敏叫刘勇华等人不要伤害俞某。9月5日早上7时许,刘勇华要俞某给家里打电话并于9月6日上午汇500万元来赎人,否则将加害人质。后因种种原因,俞家求李敏与绑匪交涉延期到9月17日15时交付赎金,李敏也同意。刘勇华见勒索钱财泡汤,便与梁某弃俞某逃跑。俞某便自我解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稿源:衡阳日报)
(作者:黄光前 文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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