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禁放令”历经12年后 将于今年12月1日解禁 市统计局《燃放烟花爆竹民意调查报告》显示
北京市民 要花六亿买炮除旧岁
每个家庭为此投入资金平均约190元 而“高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26岁至45岁的中青年 男多女少
1993年至2005年,北京市经过了12年的禁放期后,燃放烟花爆竹再次成为市民庆祝节日的方式之一。
“解禁”后,北京将拥有怎样的消费市场、国内爆竹厂商如何看待“北京商机”、安全燃放该注意哪些细节……本报今起推出“爆”平安系列报道,为您细细解读。(今日报道见A3-A6版)
本报讯(记者 李洁)“禁放令”解除后,明年全市烟花爆竹的消费额将接近6个亿。今天,记者从市统计局做出的《燃放烟花爆竹民意调查报告》中了解到,北京大约有300万家庭打算放鞭炮过大年,且每个家庭为此投入的资金平均在190元上下。
此次对全市18个区县共计5000人的抽样调查显示,从购买烟花爆竹支出额的平均值来看,约为190元,大体处于一个比较适中的水平。
其中,超过九成的被访者表示,购买烟花爆竹的支出不会超过500元。这些被访者包括:59%表示“支出100元以下”、34.5%表示“支出100元至500元”。
此外,打算掏500元以上购买烟花爆竹的“高消费”群体也不容忽视,他们占到了被访问者的6.5%。调查资料分析表明,烟花爆竹“高消费”群体主要是年龄集中在26-45岁的年轻人和中年人,且男士多于女士。其中又以个体户、服务销售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居多,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上,收入水平较高。
专家分析这一数字后表示,适度消费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但从总体上看,烟花爆竹“高消费”是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个群体的消费情况不在于实现多少消费额,而在于总量上较少的燃放者持有较大数量的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
禁改限大事记
2004年
市政府法制办将烟花爆竹“禁改限”纳入立法调研计划。
2005年4月6日
市政府法制办宣布要在年内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修订。继续“打压”还是“松绑”成为修改焦点。
2005年5月16日
这一天起直到当月3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终于亮相,并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烟花爆竹“禁改限”基调已定。
2005年6月
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9月9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烟花爆竹“禁改限”规定。
1993年禁放规定回顾
1993年10月12日
现行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在这一天举行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拍板定案”的,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
禁放区域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远离市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相应处罚
在以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05年解禁三大理由
2005年12月1日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1993年实施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废止。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禁放令修订规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1.国家已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划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近年来群众关于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春节期间,在禁放区“顶风放炮”的现象逐渐增加;
3.政府对禁放执法投入的成本过高,但没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被大大削弱。
市民态度
市政府法制办此前通过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市18个区县对5892人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92.4%
赞成在春节期间有限度燃放烟花爆竹
97%
赞成禁止在一些重要的、危险性的、公众聚集的重点场所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99%
赞成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制图/王世鑫 周建文
相关链接
全国禁改限城市
燃放时长各不同
以下几个“禁改限”的城市,可燃放的时间都集中在春节期间,重点照顾的节日有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燃放的时段都集中在晚7时至晚12时,可燃放时间最短的仅有5天多,最长的超过半个月。
沈阳
1994年开始禁放
2002年12月20日解禁
燃放时段:在限放区域内,每年从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的零售和燃放时间。
青岛
1994年开始禁放
2004年1月6日解禁
燃放时段: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
1994年开始禁放
2004年7月1日解禁
燃放时段: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南京
1994年开始禁放
2005年2月8日解禁
燃放时段: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
郑州
1994年开始禁放
等待2005年11月河南省人大审议,如通过可从2006年春节开始解禁
燃放时段:除夕夜可以尽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之外,只能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每天7时到24时才可以燃放。
重庆
1997年开始禁放
2006年1月1日解禁
燃放时段: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的上午7时到次日凌晨1时,在限放区域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民燃放的时间长达半个月。
文/本报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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