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禁止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制毒原料高锰酸钾可以卖
其属于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个人可以合法地购买和使用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郭紫纯) 今天上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以及中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进展等方面的情况。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等一些行为进行规范。条例规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可以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杨凤瑞介绍,今年1至9月,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4419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9097名,缴获海洛因7167千克、鸦片1819千克、冰毒4511千克、摇头丸87.9万粒、氯胺酮159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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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易制毒化学品是工农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化工原料,流入地下毒品加工厂也可用于制造毒品。
个人可合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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