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已恢复征收
本报讯 (记者 郭静)
记者昨天获悉,国航、东航、南航将联合向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并延长征收时间。
昨天,东航集团总裁李丰华表示,鉴于航油价格一直处在高位,国内航空公司目前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对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的作用渐弱,因此在国际航线普遍上调燃油附加费后,国内航空公司也应该上调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
今年3月,三大航空集团曾联合提出申请,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这一申请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批准。从今年8月1日开始,国家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费执行期限暂定为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但是,由于国内航油价格一直没有回落,国内机票价格受淡旺季影响浮动空间较大,三大航空公司认为只有对目前的燃油附加费进行上调并延长征收时间,才能缓解航空公司的运输成本压力。
不久前,民航总局批准了内地航空公司自10月15日起,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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