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临桂讯(记者刘飞锋)离婚时前妻赵某已怀有身孕,作为丈夫的刘某却浑然不知。8年后,一直跟母亲生活的“陌生女儿”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近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承担对女儿应尽的抚养义务。
刘某与赵某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并于次年6月办理了生育证。1997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此时,赵某已经怀了两个月的身孕,而刘某并不知情。这年10月2日,赵某在广东生下了一个女孩,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写亦写明女孩的父亲是刘某。生下了女儿后,赵某带着她回娘家居住,8年来都由她一人抚养女儿。
今年6月,赵某以女儿的名义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承担抚养义务。而刘某认为,当初协议离婚时,赵某隐瞒了怀孕的真相,而且小孩出生这么多年都没来要抚养费,因此要求赵某提供女儿为他亲生的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赵某曾是夫妻,赵某在离婚前就已怀孕,离婚7个月后生下女儿,从医学角度推算,在时间上是吻合的、正常的,如果刘某不能举出相反证据,就认定该女孩是其婚生子。据此判决由刘某支付原告前两年的抚养费4800元,并从现在起到原告成年时止,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刘某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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