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28日电(记者吴俊、黄玫)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楚原一案一审宣判。陈楚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后调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楚原及其部下在兑付数亿元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过程中,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虚报兑付资金,截留6900多万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据了解,中央专项再贷款是一笔用来处理危机的资金,是在国投亏损无力还钱的情况下,用来帮助国投兑付个人存款。此外,陈楚原还犯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广州市中级法院28日上午对陈楚原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如下:陈楚原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检察机关曾指控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罪,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楚原是代表所在单位作出了“发放借款”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故予以驳回。陈楚原在法庭上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