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苏常、通讯员穗法宣报道:几个胆大包天的家伙竟打起看守所的主意,专门假冒“案件经办人”骗取一些在押人员家属的钱财。日前,此案在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温兆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3月间,被告人温兆龙与同案人“黑子”等合谋开始实施诈骗。首先,由他们的同伙、投递员包某将广州某看守所在押人员李定传邮寄给亲属的信件擅自截留并进行篡改,在信中他们以李的名义谎称,只要李的家人将5000元到10000元存入某账户,李定传便可获释,李的家属接信后立即将10000元汇入了他们的账户。
同年3月期间,他们又以上述方法,分别骗得同一看守所在押人员范元桂、冷永超两人的亲属各20000元。
连续几次行骗成功,使温兆龙等人“信心”膨胀,于是他们在行骗技巧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和“提高”。2005年6月,温兆龙等人截留了另一看守所在押人员陈永康寄给亲属的信件,随后篡改信件内容并称,只要将100000元存到其在银行的指定账户,其再将钱转给案件经办人“吴科长”就能被释放,并告诉陈的家属,如果不信,可与直接“吴科长”联系。而所谓的吴科长,其实就是温兆龙。本次行骗,最终有5万元入账。同年6月间,他们又以这个办法骗得在押人员卢恒基亲属30万元。
此后,温兆龙等人的行踪开始进入警方视野,并被迅速抓获。该案于2005年7月15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了一审审判,法院判决认为,温兆龙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团伙其他几人也分别被判刑。温兆龙对此判决不服,随后提起上诉。
日前,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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