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历经了数次补充侦查、补充起诉、公开开庭后,以陈楚原为首的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国投)领导班子共8人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案昨日(10月28日)上午终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控四罪的陈楚原最终被认定三罪,获刑20年。
陈楚原,1960年生,广东普宁市人。1986年,年仅26岁的陈楚原就在广州市计委任要职,36岁时,陈楚原开始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此后又调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公司(下称东区公司)董事长。2003年1月,巨亏数十亿的开发区国投被撤消,在对公司的清算中,陈楚原及其心腹们的种种经济问题浮出水面。
2003年6月27日,陈楚原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逮捕。同年10月2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公布了“2003年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陈楚原的涉案金额排在十大案件之首。
1999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全国各地的小金融机构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兑付困难,开发区国投也深陷其中。为解决兑付问题,开发区国投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借款”,经广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逐级向中央政府报告,中央政府决定通过中央专项再贷款来解决。
1999年11月26日,陈楚原主持了公司的一个高层会议并安排财务部牵头整理债务资料并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随后,财务部人员吴潮华、肖瑾根据公司的安排对公司的个人存款进行统计,发现公司实际的个人存款比公司在9月30日上报人民银行的数额少3000多万元,陈楚原和自己的助理王韶东等人遂决定以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的方式,骗取中央专项再贷款。
2000年4月,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资金开始下拨到开发区国投,在陈楚原、王韶东的组织安排下,开发区国投人事部负责收集员工的个人身份证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则伪造了大量个人账户资料,作为个人债务审批确认表。靠着这些金融“拼争”,广州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2001年4月17日至2002年1月9日分16次将中央专项再贷款8亿余元拨给开发区国资公司,开发区国资公司全额拨给开发区国投。
法院审理查明,除将真实的存款兑付给储户外,陈楚原将其余的虚假存款通过个人账户转账至其控制的公司账户和个人证券保证金账户而占有,这笔金额共计有6085万余元。
在拿到这笔巨款后,陈楚原等人在公司账目并没有将其记账为公司财产,而是挂账为应收、应付款,并将其分数次借给他人。法院虽然认定了三笔借款事实,但认为其中两笔借款是赃款而非公款,是对赃款的处置,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对另一笔借款,则是陈楚原代表单位进行投资、经营的行为,也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特征,由此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挪用公款的罪名不成立。
陈楚原被控的私分国有资产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均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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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另7人一审判决
案件涉及的另外7人也分别获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5年不等的一审判决,所有被告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王韶东: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市宏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陈益民: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市弘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武冠卓: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滔: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吴潮华: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肖瑾: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计统科科长。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樊海峰: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编辑: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