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广州工作能转养老保险了
12月1日起,异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在广州接续,部分“4050”人员须缴纳统筹费
本报讯 (记者肖小冰 通讯员穗劳宣)今年12月1日起,外地入穗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可在广州市实现接续。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已经明确跨统筹区进入广州市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外来入穗就业者,如果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其在异地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在广州接续;但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应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统筹费。
正式调入者养老账户直接转
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公布《关于跨统筹区进入本市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规定,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人员,可接续其在异地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调入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当地未启动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须出示当地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以下简称“穗府〔2003〕72号文”)“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准入人员规定,经批准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干部随军家属等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也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4050”者转账须交统筹费用
对于非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进入广州市,与本市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括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参保的人员)流动至广州,可接续其在异地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为缴费年限。外地入穗人员在接续其异地养老保险关系时,除了符合穗府〔2003〕72号文“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规定经批准进入本市的人员,以及第五条规定经批准进入本市的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干部随军家属等人员外,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应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
养老保险统筹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相关计算方法见链接)。
领养老金前至少在穗缴费5年
按照规定,跨统筹区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符合以下规定的,可在广州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跨统筹区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已满规定,但在广州市实际缴费年限未满上述规定的,可采取将不足年限一次性缴足的办法;标准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的规定,乘以不足的年限确定。
对于依法应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在异地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时,必须按本市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进行补缴,并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办法还规定,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养老保险独立统筹区接续异地(不含广州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进入本地区,也参照广州独立统筹区的规定执行。
链接
养老保险统筹费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统筹费=调入或户口迁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纳比例×缴纳统筹费年限(其中:缴纳统筹费年限=调入或户口迁入时实际年龄-50岁(男性)或40岁(女性);缴纳比例=30%+缴纳统筹费年限×1%)。
举例:41岁的张女士今年调入广州工作,需缴纳的统筹费计算方法如下——
1.2004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31025元
2.张女士缴费比例为:30%+1×1%=31%
3.张女士缴费年限为:41-40=1
因此,张女士必须缴纳的统筹费为:31025元×31%×1=9617.75元。
“有条件”转养老账户有先例
不同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对接,是阻碍人才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广州市劳保局有关人士分析,接近退休年龄时,从欠发达地区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一两年后就可以领到高额的退休待遇,这种投机心理显然会极大地冲击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保基金,分薄了发达地区的待遇,这也是不少地区干脆不接收外地养老账户的原因所在。
为了防止投机行为的发生,又照顾到一些流动就业人群的客观需要,加大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杭州、宁波、深圳、珠海、厦门等地此前都通过设定一定门槛的办法有条件地接收外地养老账户。而广州此次也采取了类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