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仲裁委员会到法庭,开发商每次拿出的图纸都不一样,更别提当初吸引我买新房的宣传材料了。真称得上百变图纸。”昨天,胡女士这样戏谑地说。胡女士还表示因为开发商总在图纸上做文章,使得她的新家无端“长”出一根柱子后却无处说理。
新房与宣传彩页不同
2004年2月,胡女士在丰台东铁匠营的筑梦缘买了一套复式期房,可到2004年10月收房时,发现房子与购房前的宣传彩页、沙盘和样板间多处不同。尤其是楼上楼下卧室的东北墙角各多了一个长方体柱子,占地足有1000多平方厘米。购房时她向开发商北京远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过图纸,但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开发商解释,柱子是楼下卫生间的排气道。因为排气道占了卧室面积,客户提前订购的家具都无法组装了。胡女士说:“我看中的就是原来宣传的设计,如果所售新房与购房前的宣传不一样,那开发商给我们看宣传资料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不是骗人吗?”
“施工图”驳回业主退房请求
胡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可开发商说房子按图纸施工不能退。无奈的胡女士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5年5月26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在裁庭时,开发商承认这两个排气道在宣传资料中确实没有标明,可他们是按图纸施工,并当庭提交了与房屋结构完全相同的图纸。仲裁庭据此“施工图”驳回胡女士的请求。胡女士看了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有点疑惑,图纸上根本没有名称、设计人员的签字和相关印章。于是她根据图号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查档,找到了2003年5月备份的房屋施工图。“开发商的图纸与规划委档案的备份有出入,备份图纸标明卫生间排气道在卧室外不在卧室内。开发商是在提供伪证!”胡女士说。
“补充图”设计日期晚于原始图
找到证据的胡女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据她介绍:2005年10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本案调查。远中公司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补充图,说是竣工图的一部分,与房屋结构完全一致。然而,胡女士对这份图纸又产生了疑问。虽然这份补充图上明确标注有“设计修改”字样,可设计时间为2004年4月4日,晚于2003年5月的原始设计竣工图,也晚于胡女士买房的2004年2月14日。“这就是说开发商在我买房后对房屋设计做了修改,可开发商根本没通知过我,这不符合合同规定。开发商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我的利益,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胡女士气愤地说。对此远中房地产开发商的业务经理王先生表示:既然双方已经走了法律程序,相信法院应该有公正的判决,其他情况他不方便多说。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律师说法如作伪证将负法律责任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的郝清远律师认为:消费者购房时要求看图纸,开发商应该提供。胡女士想退房,应该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或是相关的法律条款。如果不能退房,开发商违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提供假图纸作伪证,法院也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信报记者谢长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