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路跛,右臂不好使,觉得很难看,所以我觉得很难过;我最想等同学们放学后自己一个人在操场上尽情地甩甩手,尽情地走一走”
●医疗事故让她生下来右臂就瘫痪,7年未结的官司让她在法庭上长大
●认为审判没有适用好相关法律、没有体现法律对弱者的同情,当检察官22年来,她写下最长抗诉书,达4000字
新闻提示
尹春红的不幸,从一出生就开始了。一场医疗事故造成她右侧瘫痪,刚会说话,父母就抱着她上法庭打官司,她是在这场官司里渐渐长大的。9岁的她不知还要出多少次庭。
第一次在案卷上看到尹春红的照片,女检察官杨静就喜欢上了这个可爱的小姑娘,胖嘟嘟的小脸蛋儿,天真无邪的眼神……“看完案卷后,心情特别沉重,我同情尹春红的不幸遭遇,同时也感到气愤。为什么尹家经历了如此曲折、如此漫长的诉讼程序,却得不到法律公平的待遇?”当了22年检察官的杨静说到这再也说不下去了……
杨静拿起笔,写了一份长达4000字的抗诉书,尹春红的民事赔偿案终于出现转机。
一个不能鼓掌的女孩
同学们可以热烈地鼓掌,可我做不到,只能把右手放在膝盖上,用左手拍右手。——尹春红
一个八九岁的小女孩,等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威严的审判庭门前,她用左手捡着地上的落叶,而右臂软软地随着身体的移动“丢来丢去”。她就是尹春红。
“下课时,我只能趴在教室的窗台上看着同学们玩,我很想和他们一起跑,一起跳皮筋,可同学们都不和我玩,怕弄坏我的手。同学们可以热烈地鼓掌,可我做不到,只能把右手放在膝盖上,用左手拍右手。我不喜欢走在街上,不喜欢别人用奇怪的眼神看我……”小春红眼睛里充满了忧郁,渐渐懂事的她变得越发敏感、自闭。
除了家、学校,小春红最常去的地方就是法院。
法庭上,小春红很安静,像是课堂上认真听讲的学生。
“你知道为什么要上法庭吗?”记者问。
小春红摇摇头,小声说:“妈妈说,在法庭上我要保持安静;妈妈还说,我必须求这儿的叔叔、阿姨给我看病。”
法庭给小春红留下的印象是这样的:四五岁时才知道爸妈经常带我去的地方是法庭,那儿有许多陌生人,但并不知道法庭是干什么的;再长大一些,我知道是去打官司,和我的右胳膊和右腿有关;上学以后,我发现,同学基本都没去过法庭,只有我经常去。
一个万分绝望的母亲
这样的日子啥时能出头儿啊?我不怕穷,能多干活儿,可是我家的官司却像个大窟窿,怎么也填不满。——尹春红的母亲
10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村4社尹春红的家,这是一个30多平方米的平房,四壁漆黑。屋里很冷,母亲张桂玲告诉记者,不到冷得拿不出手是不会烧煤取暖的,煤太贵了。
张桂玲说,女儿春红的病和官司简直就是她的噩梦。
“她一出生就看病、做手术,接着就是打官司,我和丈夫一直靠打零工过日子,辛苦挣来的那点儿钱都交诉讼费和律师费了。有一年,夏天青菜最便宜的时候,我家却连吃了3个月的土豆丝,当时我就坐在地上哭起来,这样的日子啥时能出头儿啊?我不怕穷,能多干活儿,但日子得有奔头儿啊,可是我家的官司却像个大窟窿,怎么也填不满。”张桂玲哭了。
一个生之即来的不幸
女儿刚生下来就处于窒息状态,大约过了10多分钟,才听到孩子的哭声。又过了一两个小时,医生说孩子的右臂不好使。——尹春红的母亲
刚一出生,不幸就伴随小春红而来。
1996年4月10日7时,即将分娩的张桂玲住进长春市二道区医院。产前各项检查均正常,无任何异常现象。当天12时许,她进入分娩室。大约13时40分,她顺利产下女儿。张桂玲说:“女儿刚生下来就处于窒息状态,大约过了10多分钟,才听到孩子的哭声。”
看到女儿的小脸蛋儿,张桂玲欣喜若狂,忘了分娩的痛苦。她和丈夫都是晚婚,28岁方初为人母,比她大9岁的丈夫尹德平更是乐得合不上嘴。
“也就过了一两个小时,我们的高兴劲儿还没过,医生说孩子的右臂不好使,让我们到其他医院看看。”张桂玲含着泪说,“听到这个消息,我再也笑不起来了,抱过孩子仔仔细细地检查,发现孩子右臂真的不会动,当时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担心得一夜未合眼。”
小春红出生的第二天,尹德平夫妇就迫不及待地抱着女儿来到长春市儿童医院,经过初步检查,一位医生说,孩子右臂不能动可能是神经有问题,如果两个月内无法恢复,一辈子只能这样了。
为了查清女儿的病因,夫妇俩抱着女儿跑遍了长春市各大医院,希望奇迹能发生在女儿身上。
5月15日,小春红出生的第34天,吉林省医院诊断为“右侧产瘫”、“臂丛神经损伤”,医生建议手术治疗。6月25日,两个月大的春红在吉林省医院做了神经移植手术,同时,医生发现尹春红“臂丛神经已全部从根部撕脱”。
如今,尹德平剩下的只有厚厚一沓儿“医疗手册”。
1996年9月2日,二道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是:患儿产瘫可能性大。按国家有关规定,尹春红被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随后,尹德平开始与二道区医院协商赔偿问题。
9月24日,尹春红的父母与二道区医院签了一次性处理协议。这份“二道区医院关于尹春红医疗事故一次性处理协议”中规定:“一次性补偿患儿1万元,余一切事宜均由家属负责,医院在一次性处理后不再承担责任。”
一场7年未结的官司
“这些年我都记不清开了多少次庭,也数不过来收到多少份判决书。后来,只要一进法庭,我脑袋就疼,不知这案子啥时能审出头儿?”——尹春红的父亲
小春红手术后,尹德平一直遵照医嘱,坚持带着女儿去医院复查,一心期待女儿的病情好转,可是两年过去了,小春红的右臂神经一直未能恢复,尹德平渐渐绝望了。
1998年8月5日,尹德平向二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道区医院赔偿尹春红医疗费、伤残费、继续治疗费13万余元。1998年10月13日,二道区法院驳回了尹春红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尹德平与医院达成一次性处理协议并履行,其向法院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
1999年1月23日,两岁的小春红被吉林省医院确诊:“术后两年来,一直未见神经恢复,目前右上肢肌肉萎缩,功能丧失。由于损伤时间较长,自行恢复已不可能”。
其间,尹德平夫妇发现刚会走路的尹春红右腿有点儿跛,马上带女儿去医院检查。1999年5月29日,尹春红被吉林省医院诊断为脑瘫后遗症。尹德平说:“我女儿患脑瘫后遗症也是医院接产造成的,赔偿不能仅凭1996年的右上肢伤残的结果,所以我要求重新做医疗鉴定,法院重新审理。”
错过一审上诉时机的尹德平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检察机关抗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发回二道区法院重审,但重审判决仍驳回了尹春红诉讼请求,尹德平再上诉,但此时他已交不起上诉费用,上诉按自撤诉处理。
2001年8月,尹德平打工凑够钱,再次起诉二道区医院,区、市两级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诉讼。
至此,尹德平一家经历了6次法律诉讼,这场官司在“起诉”与“驳回”中持续了4年,其庭审争议的焦点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和“是否属于重复起诉”之类的问题,还没有涉及到医疗事故补偿问题。
“这些年我都记不清开了多少次庭,也数不过来收到多少份判决书。后来,只要一进法庭,我脑袋就疼,不知这案子啥时能审出头儿?”尹德平深感无奈地说。
一份4000字的抗诉书
法院的判决表面看非常有道理,事实上没有理解和适用好相关法律,更没有体现法律对弱者的同情和人文关怀。法官忽视了这个孩子将来所面临的困难与痛苦。——检察官杨静
2002年7月,尹德平再次向长春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检察官杨静分析尹春红的案子时表示:“关于医院和尹家达成的一次性补偿1万元的协议,长春市的两级法院的判决表面看非常有道理,事实上,却没有理解和适用好相关法律,更没有体现法律对弱者的同情和人文关怀。法官忽视了这个孩子将来所面临的困难与痛苦。”
带着对尹春红深深的同情和维护法律公正的职责,杨静写下了长达4000字的抗诉书,其中提出三大抗点。
第一抗点:两次不同病症不能认定为“同一事实”
省检察院指出,本案裁定认定尹春红以“同一事实”再行起诉认定事实错误。尹春红第一次起诉的时间为1998年,此时的小春红只被诊断为“右侧产瘫,臂丛神经损伤”,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尹春红第二次起诉是因在治疗过程中,发现“右下肢跛行,脑瘫后遗症,继发性右髋发育不良半脱位”新的病症。这两次并非同一病症、同一理由。
第二抗点:不超过诉讼时效
尹春红这种潜伏的病症只有到其会走时才能被发现。由于这种隐性病症,受害人当时是无法主张权利的。这应当属于“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特殊情况。在病症出现后,法院应当确认此案属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从而予以延长诉讼时效,以保护受害人得到司法救济。
第三抗点:一次性经济补偿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二道区医院对尹春红的伤害进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属行政责任范围。而医疗事故损害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况且尹春红在治疗中增加的医疗费用、监护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尹春红十几岁后才可行的“功能重建术”所需的医疗费用应属赔偿的范围,不能因给付了一次性经济补偿而免除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政补偿”与“民事赔偿”不能混淆。
这份抗诉书的结尾是这样写的:“虽然,幼小的她并不知道医疗事故给一个原本生活非常困难的农民家庭带来不幸、不知道医疗事故给她带来一生都抹不掉的痛苦、不知道以后人生道路的艰辛,但对于尹春红今后无法正常生存的处境、一个需要社会扶持和帮助的弱者,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但是,两级法院对其未能依法给予保护和同情,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两级法院的裁决是显失公正的。”
一份耐人寻味的担心
我对小春红十分同情,也担心她父母的一些做法,每次开庭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同情,常常让孩子暴露自己的身体,这样会对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伤害。
——长春市二道区医院副院长赵永久
女检察官杨静的“激情”抗诉推动了尹春红一案的进展。2003年7月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省检察院抗诉有理”,原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并作出“本案应当进行实体审理”的裁定。
2003年10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尹春红伤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尹春红右半身发育不良与出生时脑部受损害有关,综合评为伤残四级。
2004年4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小春红伤残作出结论也是:综合评定伤残四级,颈髓不全性半离断性损伤考虑与分娩有直接关系。
2004年10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发回二道区法院重审。2004年,二道区法院作出重审判决:长春市二道区医院赔偿尹春红206829.92元。
长春市二道区医院不服判决,并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5年5月,二道区法院就此案先后两次开庭,庭上,二道区医院提出重新进行医疗鉴定的要求,法官没有明确答复,让双方等待下一次开庭。
2005年7月5日,记者采访了二道区医院副院长赵永久。他说:“这个案子审了7年,其间,医院也换了好几任院长。我不了解事件的细节,只有看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我对小春红十分同情,也担心她父母的一些做法,每次开庭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同情,常常让孩子暴露自己的身体,这样会对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伤害。”
对于这个问题,尹德平这样解释,“让女儿在法庭上展示残肢也是无奈的。有时面对二道区医院的种种辩解,我很气愤,忍不住展示给法官看,这是最有力的证明。从前孩子很小,没考虑过孩子的想法,但今后不会轻易这样做了。”
小春红说:“爸爸妈妈会在法庭上让我露出胳膊,开始我没有什么感觉,但渐渐长大后,大概这两年,我就不愿这样做,我不喜欢别人看到我的右胳膊,觉得不自在。”
时至今日,尹春红医疗伤害纠纷官司仍未结束,小春红不知道何时她才能不用去法庭,但检察机关的抗诉让尹德平看到了希望,让小春红多了一份期待。
“有正义的检察官的支持,我相信我们会得到公正的判决。”尹德平说,“我也会坚持到最后,因为一位检察官说我是大战风车的堂吉诃德 。”
■本报记者对话女检察官
我的抗诉是公正的
为什么检察官杨静会写下4000字的激情抗诉书?10月24日,记者采访了检察官杨静。
记者:以前您写过这么长的抗诉书吗?
杨静:没有,22年了,这是头一回。
记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杨静:审查完这个案子时,我的心情很沉重。我非常同情尹春红和她家庭的遭遇。有一次我问尹春红最想做的事是什么?那孩子说,她最想等同学们放学后自己一个人在操场上尽情地甩甩手,尽情地走一走。听了这话我很难过,一人残疾女孩将来要面临多大的困难和痛苦啊!她将来怎么生存?我去过尹春红家,太穷了,一件像样的东西都没有,这家人把所有的精力和金钱都花在给孩子看病和打官司上了。可是他们几经周折,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公正待遇,所以我又感到气愤。
写抗诉书时我的心情很激动,没有意识到我把个人情感融进了抗诉书里。直到有一天,一位记者采访我,他说被告方律师曾在庭审中指出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有个人感情倾向,那时我才意识到这一点。但对此我很坦然,因为我的情感是出于对弱者的同情,是无私的。我没有违背检察机关的抗诉书要公正、客观的要求,我想不仅是我,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会这样做。
本报记者 刘瑞秋/顾然 文 刘瑞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