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卡式电话亭、占道经营的小商店、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灯箱广告等
新快报讯 (记者 陈红艳 通讯员 卢绍琨 何剑锋)记者昨日从市政园林局获悉,广州从10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治公共设施上违法构筑物的专项行动,至今,15天的自行拆除期限已过。从今天起,未拆除的非法占道构筑物,将由城管部门强行拆除。第一阶段清理的重点是:卡式电话亭(暂时保留的电话亭严禁张贴商业广告)、依附于光亮工程和阅报栏上的户外广告、各类不规范指示牌及废旧杆、亭和占道经营的小商店等。据了解,这次整治行动将从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开始,逐步向支路、街巷、社区推进。凡是未经市政、规划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市政设施如人行道上设置各种牌、杆、亭、站等违法建构筑物,都属于整治对象。据悉,市政、城管等部门已于10月17日发出了《关于整治公共设施上违法构筑物的通告》。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清理公共设施上违法构筑物专项行动中,将依法办事,做好检查、执法和后续管理工作,在年底前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确保真正还路于民、还街景于民,提高广州市城市管理水平。
五类占道设施整治标准
第一类是电话亭。对以户外广告为目的的卡式电话亭将一律拆除;经同意暂时保留的红棉亭、爱心亭等,应按照设置规划要求重新布点,由市政、规划部门审批,并获得市政园林局发出的临时占用市政设施行政许可证。暂时保留的各类电话亭外观需保持整洁规范,禁止做商业广告。第二类包括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类、依附于阅报栏等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对于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各类单位指示牌、楼盘小区指示牌,一律拆除(政府机关和公用设施设置的除外)。对于地铁、公厕、规范的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指示牌和公益性宣传牌,可予以保留,但要求规范设置,并完善临时占用道路的有关手续。对于公益宣传栏、阅报栏等原则上在社区及内街巷设置,并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凡涉及商业广告的一律拆除。第三类是各种竖杆和灯箱广告类。对于废弃的竖杆、依附于各类竖杆及灯饰上的广告、不规范指示牌一律予以拆除。其中,电信小灵通的天线不得设置在道路范围内,并由经营单位限期自行拆除。第四类是占道经营的小商店。将一律予以依法查处。第五类是其他公用设施。其中,公交站亭和路边停车咪表的设置由市交委统一规划布点,并经规划、市政部门批准后保留或设置。对于电信交换箱、供电变压器等占用市政设施的构筑物,有关部门将专题研究整改方案,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整改。对于环卫工具房、汽车站房等也要统一规划设置布点,确需占用市政设施的站房需统一报批。(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