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记者吴华国)为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国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在江西被以种种“理由”越权减免。几年来,江西每年流失的基金总额都在上亿元。
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1998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对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征收散装水泥基金,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征收。
然而,记者最近在江西萍乡、宜春、抚州等水泥主产区调查发现,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竟被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以种种“理由”越权减免。2004年,全省水泥总产量突破3000万吨,应缴的专项基金在1亿元以上,而实际征收到的仅1448万元,征收率不到15%。
为营造更加优惠的招商环境,不少地方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列为全额减免对象。江西省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九江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年产水泥360万吨,其中袋装量在100万吨以上,按规定每年应缴纳专项基金100多万元,但作为招商企业,建厂时投资人就握有原省政府领导无限期的批条,投产5年来每年仅缴纳11万元基金。
减轻本级财政和改制企业“负担”,成为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越权减免国家基金的又一借口。兰丰水泥公司是宜春市最大的水泥私营企业,为了“合理”减轻这家企业的基金“负担”,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曾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办公会,要求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减免办法”。在市政府的干预下,公司累计生产袋装水泥300多万吨,但上缴的基金总额仅10万元,为应缴额的1/30。江西省省属上市企业———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年袋装水泥产量在200万吨以上,但由于有上级领导的“减负关照”,缴纳的专项基金仅24万元,为应缴额的1/10。
:百度()一下“专项基金”,搜到相关网页2万多篇。
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制订实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分别按每吨1元和3元的标准征收专项基金,用于各地散装水泥推广工作。2002年以后,散装水泥基金被正式列为国家级基金,未经国务院、财政部许可,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和减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