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日企正视历史并道歉赔偿———
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二战中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幸存者代表及遗属来到当年参与其中的日企鹿岛建设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当面向代表处负责人递交了要求该企业正视历史、道歉赔偿的劝告书。
劝告书中说,战争结束直至今日,你公司既未向被奴役的中国劳工赔礼道歉,也未赔偿。当然,现今你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职员,并不是当年曾对中国劳工直接实施非人道行为的人员,但作为公司行为的责任继承者来讲,你公司有义务承担因奴役中国劳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劝告书中提出了三项要求:以公司的名义正式公开向中国劳工及遗属就当年对中国劳工实施的非人道行径赔礼道歉;以公司的名义向被奴役的中国劳工及遗属赔偿;你公司同时应保证,永远不再向中国人实施非人道行为。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会长马得志和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中方律师康健请鹿岛建设北京代表处转告所属日本总社,于接函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代表处首席代表接待了中国劳工,但表示自己不能代替总部做出回复,将尽快转交劝告书。
鹿岛建设是第三家收到劝告书的在华日企。在此之前,收到劝告书近一个月之后,日企临港集团于日前做出书面回复称“案件诉讼期间,不适宜回答”,而另一日企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则至今没有任何回复。马得志说,今后将陆续把劝告书送到其他有关日企的驻华代表处。
据不完全统计,自1943年至1945年日本战败时,至少有35家日本企业的135个作业场所强掳近4万名中国人到日本做苦役。这些企业现存20多家,其中大多数在华有业务。康健律师说,中国劳工受害者已经对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提起诉讼,但大多一审败诉,中国劳工处于冗长的上诉阶段。
2000年11月,鹿岛建设与其花岗作业所就中国劳工诉讼达成庭外和解。但昨天前往递交劝告书的中国劳工李良杰说,因为鹿岛建设在和解书中指明提供的并不是“赔偿金”,而是“补偿金”,因此不能接受和解结果。据调查,除花岗作业所以外,鹿岛建设当年还有四个作业所强掳中国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