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0月31日讯 电视机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是否必须拔下插头?是否能预见这将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记者今日获悉,常德桥南市场大火责任人胡某对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9元”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于11月1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先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张先武无偿为其提供援助,双方已正式签定委托协议。
张先武律师认为胡某不构成失火罪。“公安部高级专家和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在火灾形成后都未能查出电视机出现了什么故障?为何起火?只能笼统地讲出‘处于通电状态下的14英寸彩电因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大’。”张先武说:“只有高中文化的胡某显然对这次意外引发的严重危害性后果不具备预见能力。”他还例举了一批国内知名电视生产商的《使用说明书》,都没有警告和要求使用者在不开电视时必须抽掉插头或关闭电源的条例。此外,桥南市场第七站站长黄秋枝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证实:市场管委会并未规定经营户不能在市场内使用电视机。因为整个市场都是统一送电和断电,因此也没有要求各经营户在关门停业前关掉各自的电源。“胡某未抽插头或未断电源的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不具社会危害性,不属于犯罪行为。”
此外,张先武还认为,桥南火灾结果系多因所致。该火源虽然是“导火索”,但并不一定决定着火灾要蔓延近20个小时。“堵塞消防通道的摊位、桥南宾馆的扩建、消防整改不到位都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法院对胡某的判决量刑过重。”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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