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建工会是推动集体合同的重要工作 工会保障职工权利并制订集体合同
本报讯(记者 荆浩)“全国总工会总体部署,到2008年全国要有60%以上的职工受益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咱们北京要比这个指标高!”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北平上午告诉记者。
今天上午,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在工人体育场举办《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大型现场咨询活动。
“我们没有工会怎么协商?”一位路过咨询现场的年轻人向市总工会的领导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王北平副主席说,非公企业不少是零散小企业,在非公企业建工会是目前推动集体合同的一项重要工作。
他说,今后工会组织将更加灵活,人少建不了工会的,将由工会联合会将这些“零散户”吸纳组织起来,建立区域行业的工会组织。
他说,一条商业街,一个商场里面柜台的商户都可以组建工会。由工会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协商制订集体合同。
据市总工会张开泰部长介绍,北京现有职工460多万名,目前参加工会的职工有240多万名。
新闻背景
“集体合同”保护17项权益
11月1日起,北京首次制定的地方性集体合同条例——《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正式实施。内容涉及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时制度等17项职工自身利益的问题。
《条例》规定,职工与单位方进行协商时,单位方必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