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天平视点社会调查事务所主办的内部刊物《视点与调查》,因一篇《新闻媒体监督不了胡作非为的卫生局长》,被文中主角浙江省苍南县卫生局原局长黄贤藏告上法院。北京市朝阳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事务所在《浙江日报》上刊登致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据介绍,《视点与调查》在2004年3月总第3期中刊登了一篇题为《新闻媒体监督不了胡作非为的卫生局长》的文章。《新》文描述到,天平视点事务所在派人到浙江省苍南县进行长达60天的实地深入调查后,认为黄贤藏系一个“胡作非为、独断专行、滥用职权、随心所欲、极不称职、挟私报复”的地方卫生局干部。
这篇文章印证上述观点的内容:一是“黄贤藏滥用职权取消已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医生行医资格,却把大量庸医安排到各医疗机构行医造成苍南县无照行医、非法行医的混乱局面,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二是“黄贤藏领导下的苍南县卫生局对当地一些医院错误实施行政处罚”;三是“黄贤藏动不动就口出狂言,俨然一副地方老大的派头,个人主义的人格暴露无遗”;四是“黄贤藏领导下的苍南县卫生局存在严重的乱收费行为,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2004年3、4月份,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三级地方政府、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均收到了刊登该文章的《视点与调查》或其复印件。2004年4月16日有人还将该文章复印件在苍南县各公共场所进行张贴。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对于内容之一中取消已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医生的行医资格行为,及内容之四中的收费行为,应认定为系苍南县卫生局的行政行为。对于内容之二中对苍南县龙城中医院的行政处罚行为,应认定为亦系苍南县卫生局的行政行为,且经审判机关认定该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于内容之三中黄贤藏的个别言论,因证明该事实的主要证据即天平视点事务所提供的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在本案中不具有证明资格。
另外,天平视点事务所主办的刊物《视点与调查》没有相关发行刊号,系其内部资料。《新》文作者系天平视点事务所的员工,现已离开该所。
据审理法官介绍,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角度看,《新》文系由天平视点事务所的员工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所写,所以撰写该文行为应视为天平视点事务所的行为。《新》文所用的词汇是对黄贤藏品行、功绩、职业和身份的直接性否定评价,天平视点事务所作为一个企业做出此类用语评价欠妥。基于此,天平视点事务所在没有有效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由其员工撰写对黄贤藏个人作出直接性否定评价的《新》文并刊发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