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花招受贿100多万元
南平市建委原副主任一审被判15年,受贿款继续追缴
本报记者 文/图
本报讯 凭借手中的权力,给各路承包商大开绿灯,南平市原建筑工程管理局原局长、市建委原副主任黄国兴,9年间受贿人民币100多万元,美元1.4万元,以及两副贵重的镀金壁画。
经南平市中级法院指定,建瓯市法院于10月24日,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国兴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7.61万、美元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受贿款继续追缴。
日前,记者辗转建瓯等地,用一桩桩受贿事实,勾勒出黄国兴落马的过程。
受贿经历
被病房综合大楼拉下马
按照当地流传的说法,黄国兴是被南平市第一医院病房综合大楼拉下马的。
2000年初,南平市第一医院贷款了一大笔钱,准备建造一幢16层高、建筑费用接近1.1亿元的病房综合大楼。
这位知情人士还说,当时由一家总部在北京的公司负责招投标,结果挂靠外地建筑企业的个体工程承包商翁振钿出人意料地中标。
经公检法机关调查,翁振钿向当时的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李知文,以及黄国兴行贿。今年8月,李被判处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翁目前也还呆在公检法机关。
南平市建委的文件证实,当时任南平市建委副主任的黄国兴,分管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等工作。如果翁振钿没有打通黄国兴这一关,很难拿下这个项目。
检察机关据此深挖,2004年9月17日,黄国兴被刑拘。
9年间受贿100多万元
翻开黄国兴的简历:1945年生于漳州华安县,大专文化,1995年1月至1996年7月任南平地区建委副处级调研员,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南平市建工局局长,1997年8月至2002年3月任南平市建委副主任,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南平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建瓯市检察院公诉材料显示:黄国兴在1996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南平市建工局局长、建委副主任等职务之便,合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16.34万元、美元1.7万元及两幅镀金壁画。
在法庭上,黄国兴对被指控的“受贿罪”不持异议,但在细节上提出了几项关于收受贿赂的异议,部分被法院接受。
法院审理查明,黄国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1.34万元、美元1.4万元和两幅镀金壁画。被告人在案发后已退出部分赃款,辩护人据此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酌情予以采纳。
受贿花招
花招一:坐收上门“过节费”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一项中,记者看到了很多这样的字眼,在某某年春节前,黄国兴在家中收受某某人送来的多少钱。
知情人士说,黄国兴做事比较“保守”,如果事情没办成,很少向人要钱,但逢年过节收了不少“拜年费”、“过节费”。
1996年,南平市文体路要盖一幢商住楼,采用的是议标形式,即由黄国兴等人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结果南平市二建公司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承包商陈典英顺利中标。
据陈典英的证言,中标是因为得到了黄国兴的关照,1996年春节前,他跑到黄国兴家,送上3万元;1997年春节前,再次来到黄的家中,留下5万元红包;1998年春节前,他再次送上5万元,当时国庆节则送上了10万元。
花招二:儿子结婚当“彩头”
1999年正月前,南平不少人得到这样一个消息:黄国兴的儿子要结婚了。
昨日,记者来到黄国兴的住所,住在附近的一位知情人士说,结婚那段时间,“黄家随时都可看到包工头模样的人进出,有些人的包鼓鼓的。”
南平市第五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承包商陈小玲,和其胞弟陈小强得知这个消息,于是正月的一天,陈小强来到黄的家中,送上3万元。
根据法院调查,陈小玲和陈小强在承建南平市国税局综合大楼时,挖地基造成相邻的南平饭店挡墙坍塌,本来事情闹得很凶,后来由黄国兴出面摆平。
1998年至2001年,陈小玲和陈小强又先后送给黄国兴33万元和两副镀金壁画。
花招三:让承包商争“买单”
知情人士说,1999年1月,黄国兴迷上根雕,找到了一家雕刻厂,一下子雕刻了10多件,包括用红豆杉雕刻的精品。据雕刻厂的人证实,仅雕刻加工费就要1.94万元。
按照当地流传的说法,黄在付款前故意走漏了风声,很快传到几个建筑承包商的耳朵里,南平市第五建筑公司副经理骆庆平抢先一步,交纳了这笔1.94万元的费用,结果黄微微一笑,取走根雕。
花招四:挂个“顾问”领工资
1998年7月,平潭县第二建筑公司南平分公司负责人丁达明在南平市注册成立了福建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该公司的“技术顾问”正是黄国兴。
据法院调查,实际上黄只是挂名,没有对该公司进行任何技术指导。1998年7月至2002年7月,丁达明给黄送去4.8万元“顾问费”。
据丁达明的证言,聘请黄国兴担任“技术顾问”的目的是为了和黄搞好关系,利用黄的职权发展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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