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式提请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按照《办法(草案)》,市民自办房产证将有法律保障,“办证难”、“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售”
《办法(草案)》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和权利人应当自初始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据分析,新增设的一些条款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义务,并且在对违规者做出处罚规定的同时,还提出了对购房人的救济途径——即预购人可以依法单方申请办理。这使得购房人自行办理房产证有法可依。
据介绍,《办法(草案)》增设了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未建成,还不能正式登记的情况下,为取得将来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先期进行的登记。如果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是“一房多售”,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就能作为未来建成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受到保护。
按照《办法(草案)》,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预售人未按时登记,预购人可以自行申请预告登记。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预告登记相当于为购房者的权利顺位多上了一道保险,对防止“一房多售”及发生“一房多售”、重复抵押后,依法有效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一体化
《办法(草案)》还对之前房地产交易过户与权属登记相分离的做法进行了改革:只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完整,符合要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就能核准转移登记,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
新办法不但实现了交易与产权登记的无缝衔接,还对每一种登记所需要缴交的资料在具体文中都予以列举,使市民更加清楚需要缴交哪些资料。
根据《办法(草案)》规定,开发商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房屋测量成果报告、房屋门牌证明6种资料。
而在小业主办理房产证方面,也只需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房地产测绘附图、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6种材料。
采写:本报记者 王海军 罗斯丁 肖小冰 邓恒 实习生 王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