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年底全国统一查询
本网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杜萌见习记者李美琪今年年底前,全国检察机关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受理查询。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的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将运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组织研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行贿犯罪案件进行档案录入、储存、查询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在各省级院建立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联网,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4月,最高检联合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确定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五省(市、区)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目的是为了遏制、减少职务犯罪和公共权力的非规范运作,从源头治理腐败,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查询系统的录入内容,要求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的犯罪,即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
这位负责人说,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了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有效配合,形成预防合力,体现了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要求。(责任编辑郑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