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一项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已经出台,市政府于日前发布了《关于清拆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首次明确规定:旧村改造拆临时建筑,可获得一定的补偿。
《通告》规定,凡属城中旧村改建范围内,并已列入政府清拆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范围的临时建筑,如被拆迁人在有关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获得适当补偿。珠海市城中旧村改建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对业已开展的城中旧村改造工作的完善,将加快旧村改造的进程。
根据《通告》,对违章建筑被清拆如何获得补偿有政策规定,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产权补偿。
对城中旧村范围内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但已超过审批时间的临时建筑物,拆除时不作产权补偿,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村集体适当经济补偿。
对混合、框架结构的临时建筑物,每平方米补偿450到550元;已交地价款的还应当按已交地价款的实际数额(不含罚款)凭交地价款单据计算补偿,但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砖石墙、铁皮顶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150到250元;按年支付临时用地年租金的其他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补偿金(含实物)由开发商补给村委会,村委会按临时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处理。
对未经办理报建批准手续,被征地农民占用生活留用地或在旧村宅基地建设的违章建筑,凡是在政府规定的优惠报建面积范围内的部分,按建筑面积依法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并补交费用后,按1:1的比例补偿产权。
市城中旧村改建办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要想获得适当补偿,必须在有关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否则,将得不到任何补偿。(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