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原)为规范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行为和零售商促销行为,我国商务部已于日前起草完成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针对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矛盾,首次发布实质性规范办法。
记者注意到,为了规范我国零售企业占款行为,此次国家商务部连续多次发布通知,同时协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共同对此进行实质性的监督管理。据商务部通知称,“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即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为了摸清内地市场上各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国家有关部门特意公布了全国举报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公众反映情况、提供线索:jszhiduchu@mofcom.gov.cn(商务部)jingzhengchu@so-hu.com(工商总局)。此前,一些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自己却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甚至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卷款潜逃或者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