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李晓园王琪张旭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王琪张旭】一名中年无业男子,搭乘一位的姐驾驶的出租车时信口开河,谎称自己是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骗得了的姐的信任,此后,被告人以售卖廉价房、办理银行贷款、介绍工作等谎言,骗取了的姐及其家人、朋友现金共计18万余元。昨天上午,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被告人崔某搭乘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出租车时,谎称自己是本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此后与被害人黄某相识。后被告人崔某谎称向被害人黄某廉价出售一套住房,先后十余次骗取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人崔某还将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门钥匙交给被害人黄某。2004年11月,被告人崔某对被害人黄某的兄长编造可以拿住房做抵押从银行贷款,需交纳保证金及作评估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黄某的兄长人民币16500元。同年11月,被告人崔某又对被害人黄某的大姨编造替被害人黄某的侄子找工作需交 3000元保证金的事实,骗取其人民币3000元。 2005年1月,被告人崔某对被害人黄某的弟弟编造可以办理内部加油卡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就这样,被告人屡屡编造谎言欺骗被害人黄某及其家人、朋友,总计骗得现金18万余元。直到今年3月,被害人黄某手持伪造证件到房管局咨询时方知受骗,被告人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崔某未将赃款退赔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此情节量刑时酌情考虑,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