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香国)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东莞市将实施《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计生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废止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有四类符合条件的东莞市户籍公民要按规定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1.独生子女父母。指自愿终身只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落实了有效节育措施的夫妇;2.农村纯生二女结扎夫妇。指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并已领取《结扎证》的夫妇;3.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妇,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4.因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而无子女的夫妇。指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属农村居民的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目前子女没有存活,并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据《计生养老保险办法》说明,东莞市财政部门将设立计生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计生养老保险。计生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镇(区)财政、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缴费单位)按2:4:4的比例分担,参保人个人不缴费。计生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并根据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进行调整,逐年适当递增。
按照《计生养老保险办法》,计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0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为领取待遇年龄,到领取待遇年龄而缴费未满20年的,应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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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年调整
个人每月27.18元
本报讯 (记者/杨昌梧 通讯员/杨笑冬)笔者昨日从市劳保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2006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53元核定,缴费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费6%,较2005年度增加一个百分点。
这次调整的依据是《东莞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据了解,调整后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每人每月合计54.36元。其中,个人每月缴费27.18元,市、镇一级每人每月各缴费5.44元,村集体一级每人每月缴费16.3元;转入个人账户40.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