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绑架抢劫五起动辄索要数十万赎金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两名河北省绑匪与本市男子张某及四川人李某分别结伙,采用尾随被害人、骗租出租车等手段,共实施绑架、抢劫犯罪5起。在这5起案件中,被告人动辄向被害人索要数万或数十万赎金,给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近日,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赵某、常某均为河北省人。被告人张某为本市静海县人。 2003年11月5日下午,被告人赵某与张某经预谋后,在静海县某商场门前,骗租了王某的出租车。在行至偏僻处时,赵某等对王某进行殴打、恐吓,并将其捆绑,威逼王某参与绑架。同年11月6日下午,张某以看货为由,将被害人叶某骗至某工业区。而后,赵某、张某将叶某骗上王某驾驶的汽车后,对叶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捆绑。至一偏僻处,赵某等向叶某索要赎金5万元。在拿到5万元赎金后,赵某等将叶某放回。事后,赵某等分给王某赃款 1500元。
2003年 11月25日上午11时许,赵某、常某伙同张某、林某(另案处理),驾驶两辆面包车,携带砍刀、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尾随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汽车,来到河北省大城县东孔庄村东子牙河西堤时,将陈某拦截,而后用刀砍被害人陈某,并将其捆绑等。随后,赵某等将陈某携带的2000元现金和一个人民币22万元的存折抢走。之后,被告人张某、赵某等人威逼陈某在大城县一邮政储蓄所取出人民币 12万元。
2003年 12月21日下午3时许,张某伙同他人在静海县火车站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李某骗至某工业区附近。示意李某停车后,张某拔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对李某进行威胁,而后将其柳州五菱面包车(价值18000元)劫走。2003年 12月 23日,张某又将该车送还被害人。
2004年10月28日,被告人赵某、常某经预谋,在静海县一立交桥下骗租了牛某的华利出租车。至静海县某工业区附近,赵某等对牛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捆绑,随后打电话向牛某的家人索要赎金人民币10万元。在赵某、常某下车商量如何收取赎金的过程中,牛某挣开捆绑的绳子,驾车逃脱。
2004年11月1日上午,被告人赵某、常某经预谋后,携带刀子、绳子、胶带等作案工具,窜至某假山公园附近,骗租了郑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行至一偏僻处,赵某等对郑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捆绑,而后将其塞到夏利汽车的后备厢内。二人来到西青区某村接四川人李某上车,而后将郑某绑架至静海县某村附近的桃树林内。被告人李某在这里负责看管被害人郑某,赵某、常某则给郑某的家人打电话索要人民币20万元。转天上午9时许,赵某在其家中,将伙同常某、李某绑架人质,索要人民币20万元赎金的事告诉其妻王某,让王某帮助取赎金。下午1时许,王某到交易地点取赎金未果。 2004年 11月2日晚,赵某、常某在某工业区拿到人民币76140元赎金后,让李某将郑某放回。经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微伤。11月3日凌晨,赵某、常某、王某、李某相继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 6年。赵某的妻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4年。